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公用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次数:22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管理,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率,现对全校各类公用房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自查上报阶段。2022年9月15日至9月26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占有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认真填写公用房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2、现场核实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1216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场核实公用房相关情况。

3、数据汇总和再复核阶段。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具体负责。

二、工作任务

1、各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公用房资源进行统计核对,统计核对内容包括建筑物楼名、楼层、房间号、房间名称、房间类型、使用面积、房屋用途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公用房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2、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在(待)建工程等信息。

3、后勤保障处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全校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开水房、浴室、开闭所、配电房、超市等后勤辅助、经营用房信息。

4、教务处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负责填报全校的教学楼(教室)信息。

5、体育学院负责填报全校体育用房、场地信息。

6、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办、配建办)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负责填报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开闭所、配电房、超市等后勤辅助、经营用房及在 ()建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库)等信息。

7、资产经营公司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外,还需要负责督管的单位使用学校公用房信息。

8、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除填报本单位使用房屋情况,还需要负责暂无具体单位牵头负责的物资类库房信息。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普查工作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采用二级单位自查上报、学校核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登记工作,并全面、准确、如实地将自查结果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此次核查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进行公房分配(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2、材料上报要求:请学院、各部门在2022年9月2617:00点前将本单位公用房调查统计表(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房产管理科(A座1311室),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2871364,邮箱455152705@qq.com

3、由于统计时间较紧,实验场所(表1-7-1)、本科实验设备(表2-6)统计已于9月13日提前发布并要求9月16日上报,请相关学院、部门注意时间节点并保持关联数据统计一致性。

附件:公用房调查统计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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