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国字〔2020〕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总价超过10万元、用于教学科研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考核基准时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以原始使用记录或相关材料为依据,设立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共享服务、功能利用与开发、设备管理等六项考核指标。
1.机时利用。主要考核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的有效机时数。
2.人才培养。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的培训课程情况及培养出各类能掌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人员的情况,以及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3.教学科研成果。各类成果包括奖项、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
4.共享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及服务收入情况。
5.功能利用与开发。设备的原功能利用和新功能开发情况。
6.设备管理。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维修维护,使用记录,资料归档等。
四、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自评、二级单位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9日),由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填报《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表》(附件1),并将附件1和自评总结、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考核小组。
2.二级单位考核阶段(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31日),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单位自评阶段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验证,并填报《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汇总表》(附件2)和《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总结报告》(附件3)。
各相关二级单位10月31日前将以上三个附件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学校核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学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相关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行与维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考核数据报送方式:电子稿打包发邮箱sbk@ahpu.edu.cn,纸质稿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实验室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盖公章交至行政楼1310室,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
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总结报告(1).doc
附件4: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