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务处《关于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编制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1.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金额标准(30万元)上的货物、服务;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50万元)上的货物、服务和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60万元)上的工程;
3.以上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申报。
二、注意事项
1.参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和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30问(详见附件)的要求,确保项目支出预算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都必须进行报送,否则2023年无法进行政府采购。
2.各学院、各部门如有计划申报2023年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报送财务处预算材料的同时,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汇总表》先报送至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没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直接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
3.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8日。联系人:仵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413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说明(最新).pdf
附件2.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30问(终稿).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