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落实好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 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的执行管理,规范学校履约验收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准确登记固定资产信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各相关学院、部门积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资产入账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合同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各相关学院、部门应在领取签订合同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学校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签订合同。
2、合同备案。签订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项目验收
1、成立验收小组。此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各使用单位应成立由货物使用单位负责人、货物使用(保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少于五人组成的验收小组。
2、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应依据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要求,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技术参数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填写《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验收报告》和《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到货登记表》;进口设备及单价或成套价值超过40万元(含软件系统)的项目,需要填写《 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技术档案》。
3、出具验收报告。各使用单位应在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明确所验收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写明事实依据,并通知供货单位限期整改达到合同要求。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然后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及时将验收材料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资产入账
1、整理相关材料。各使用单位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整理好项目合同、发票、到货登记表、验收报告以及审核过后的报销单等材料,明确各项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
2、固定资产登记。根据此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实际需要,各使用单位指定1-2人,根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到货登记表准确录入资产信息,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各相关学院、部门于12月5日将《附件2: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反馈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A座1310)。
3、打印验收单及标签。各使用单位负责将通过审核的固定资产信息打印出固定资产验收单和资产标签,固定资产验收单由单位负责人、使用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定,使用人应及时正确粘贴好资产标签,确保账实相符。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有效使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资产入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实。
2、切实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学院、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推动此次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工作更快更好的完成。
3、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本次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资产入账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该项工作的领导责任、归口管理责任和使用保管责任,明确任务和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方式:设备管理维修科:2871461。采购办公室:2871413。资产管理科:287145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