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国字〔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安徽省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需要,现就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进一步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各单位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清查,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对象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国有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清查准备阶段(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
国资处组织召开资产管理员培训会。各单位提前做好资产清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1. 教职工依托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核实盘点,如实填写《 2023年资产清查登记表》(附件一),具体操作详见《资产清查操作指南(个人业务)》(附件二)。
2. 单位资产管理员检查复核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自查情况,汇总形成本单位自查报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三《资产清查操作指南(单位业务)》
核实盘点的重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落实或是否相符。
(2)检查资产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清查结果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由本单位汇总后立即重新打印张贴。
3.清查结果报送:各单位应于2023年4月3日前提交清查结果,报送《 2023年资产清查登记表》《 2023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登记表》(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2023年资产清查盘亏资产登记表》(盘亏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 2023年资产清查闲置资产登记表》(闲置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以及《 2023年资产清查离退休、离校、离世人员资产登记表》。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
学校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提交学校审议。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年度资产清查结果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资产清查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占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各学院、各部门请于3月20日前将资产清单小组名单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应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相关报表,核对资产信息并按要求补充完整。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