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全面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一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中长期贷款项目)的验收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支付的第一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中长期贷款项目)。
二、检查内容
第一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等。
三、学院自查
1.自查时间:4月10日-4月14日。
2.自查要求:建立第一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仪器设备台账,对本学院相关项目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4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四、学校抽查
自4月12日起,由校领导带队同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精准掌握第一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落实情况。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于2023年4月11日前将本单位牵头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以及本学院教学科研更新项目仪器设备台账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各学院要加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3.对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教学科研设备更新项目高质量规范实施。
4.检查结束后,各学院要立即组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加入校级共享平台,提高使用效率和资产效益。
5.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邹步,电话:0553-2871461,电子邮箱:sbk@ahp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