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措施、提高我校采购工作效率与质量,根据《 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经2023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1.货物、服务类项目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非科研类项目: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含)以上调整为10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科研类项目:单台设备类为1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服务类为20万元(含)以上。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2.工程类项目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工程类项目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2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