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根据《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国字〔2020〕3号)文件,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必须向校内外开放共享。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当向校内外开放共享。现通知如下:
一、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专区(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发布本学院、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等工作。
二、 各相关单位须在2023年9月20日之前发布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2023年10月20日之前须发布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时间节点前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QQ群:51366895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