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暑假住宿管理,确保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暑假留校住宿须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定安全承诺书,由所在学院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假期住宿相关手续后方可留校住宿。未经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校住宿。
二、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安排和管理,不到池塘游泳,不得私拉电线,不得烧煮食物。否则,一经发现,随即取消留校住宿资格,并报学生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三、留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火防盗和出行安全,节约水电,爱护家具和设施,遵守集体住宿秩序。假期开关门时间为6:30—23:00,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门卫协商。
四、留校住宿学生离校及返校应到门卫处登记,住宿床位不得转让、私借,不得留宿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并通报所在系。
五、住宿过程中遇有困难应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寻求帮助,发现可疑情况或出现险情应立即向门卫或保卫处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2871291;保卫处: 28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