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0〕3号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后勤保障处各单位:
《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0年4月14日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根据《
印章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1、公章由校办公室统一刻制,由处秘书到校办公室领取。任何个人无权自行刻制。
2、刻制好的印章,必须经过合格验收,并在校办公室建立印模档案。处各科室公章由处秘书到校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再由各科室负责人到处秘书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启用。公章是公文中重要内容之一,只有用印后,公文才能生效,各科室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二、印章的保管
1、公章由处办公室统一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保管。
2、按照保密要求,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尽量做到专柜保管,确保印章的安全。严禁将印章存放在私人场所。
3、特殊用途的公章送交校办公室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用章人应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秘书审核,分管处长签字,处长签批;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签批,谁签批谁负责。批准使用印章应有文字手续,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2、公章只限用于后勤保障处公文、制定规章制度、后勤管理和代管单位,必须由分管处长签字和处长签批同意方可用印。
医药管理小组专用章须经医疗审核小组在医药费报销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处长审核,处长签字后,由处秘书盖章。
3、各科室公章原则上只能在校内使用,如需对校外使用(行文、证明等)时,需经分管处长同意,必要时须经处长同意或经分管校长同意方可使用。
4、印章管理人对所盖印章的文字内容必须认真审阅,避免文字内容的错误和盖章错误。
5、使用印章必须严格登记审批手续,严禁未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使用印章。谁盖章谁负责,没有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的用印,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6、印章管理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用印,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文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