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0〕9号
关于印发《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0年4月23日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学校在学生宿舍统一安装了空调设备。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所有本科生及研究生宿舍的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分体式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费计量系统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开通使用与停止使用
(一)开通使用:以自愿为原则,经所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开通空调用电。
(二)停止使用:所在宿舍成员协调一致后,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还遥控器,关闭空调用电。
第四条 电费管理
学生宿舍供电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照明与空调用电分路控制、分别计量、余额共用,缴费时仍使用宿舍原来的用电帐户,圈存缴费方式不变。学校提供的宿舍免费配额电量保持不变,超出部分仍按市电价格收取,费用分摊由宿舍成员协商解决。学生退、换宿舍时,因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分摊及电表剩余电量退费分配问题由宿舍成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 空调使用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规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年6月1日至暑假起始日(经批准的假期留校学生宿舍除外),秋季开学至10月1日,12月1日至寒假起始日,天气异常情况下可予适当调整。在上述空调使用时间之外,停止学生宿舍空调专线供电。
第六条 空调使用费等暂不收取。如有上级政策或文件规定,按政策或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二)严禁私自改变空调供电线路用途。空调设备电源禁止另作它用,空调专线上严禁接入其他任何电器或接线板,不得损坏空调插座胶封,否则一经发现,将停止该宿舍空调专线供电,同时报所在学院和学生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
(三)遥控器管理:各宿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遥控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包括人为摔坏、未及时取出电池导致的遥控器短路损坏等),应予以赔偿。毕业生离校时,将遥控器交至门卫值班室并签字确认。
(四)凡人为损坏空调设备或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八条 使用细则
同学们应正确、规范地使用空调,并树立节约用电意识。空调使用说明书电子版在后勤保障处网站公布,同学们可自行查阅。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空调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
(二)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得打开室内机盖手动开机。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停机后重新开机应间隔3-5分钟。
(三)提倡节约用电。空调温度设置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节能规定,制冷时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时不高于16摄氏度。
(四)宿舍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卸下遥控器电池,以免电池泄漏腐蚀遥控器造成损坏。
(五)空调运行中应注意关闭门窗,以免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造成能源浪费。
(六)为了同学们的身心健康,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空调,不要让空调出风口气流直接对着人体,以防不适。
(七)空调室外机上不得搁置花盆、拖把、鞋袜等任何其它物件,严禁踩压、损毁室外机,晾晒衣物时要注意保持室外机排风通畅。室内机、管道及支架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不得在室内机上涂沫、刻画等,不要用手调节导风板或将手伸入出风口内。
第九条 报修方式及电话
出现故障或其它异常现象,可通过数字化后勤服务大厅网络报修平台报修(详见各宿舍楼入口公告栏)。报修后长时间未修复的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2871291、2871161反映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12日《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后勤字〔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