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彭经伟  发布时间:2020-04-29   动态浏览次数:937


后处字〔202010

矩形 2


关于印发《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0424



零星维修项目结算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校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根据《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字〔201810号),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利用学校资金(含财政拨款、国债资金、专项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3万元以下维修改造工程。

二、结算方式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编制规定》执行。以后若有新的定额出台,按照最新定额标准执行。

三、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1.计费基础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费率合计为20%(不含税),不可竞争费率按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技术措施费按实结算,其余措施费均不计取。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人工费+机械费)×20%+技术措施费+不可竞争措施费)×1+税金)+窝工补助。

其中窝工补助考虑到应急工程项目量小,施工时间紧,前期勘察,施工方案制定等各种因素,该费用以工作日补助(220/工作日),根据造价金额划分,造价金额<500元,按1.5个工日补助;500元≤造价金额<1000元,按1.2个工作日补助;1000元≤造价金额<2000元,按1个工作日补助,2000元≤造价金额<5000元,按0.5个工作日补助,5000元≤造价金额<10000元,按0.2个工作日补助;造价金额≥10000元,不予补助。

2.窝工补助的核定前提是:施工质量合格,施工措施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反应及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令。

四、各类工程均不计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费率均不含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施工单位不允许分包。

五、零星工日按220/工日计价,不另计税费。

六、施工单位用水、用电一般应装表计量,水、电费按表记金额由施工单位直接向甲方缴纳;因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而无法装表计量的,水、电费按工程总价的7‰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1221日印发的《 关于Ⅰ类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适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总字[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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