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1〕1号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与验收管理办法》经后勤保障处2021年第6次处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
2021年4月28日
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与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与验收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根据《
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后勤保障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经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同意,成立后勤保障处招标与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招验办”),负责本部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或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 招验办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和专家抽取工作;
(三)负责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和验收组织工作;
(四)负责采购项目询标、验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采购管理
第三条采购申请。项目单位提出采购项目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其中,货物类项目须提供货物采购技术参数表;服务类项目须提供服务项目采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材料;工程类项目须提供项目采购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施工图纸和图纸审查意见等材料。
第四条 采购公告。接到采购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于
后勤保障处门户网站和后勤保障处公告大屏挂网公告。一般挂网天数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五条项目评审
(一)成立评审专家组。招验办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2人,项目申请单位指定评审专家1人,成立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组。
(二)投标单位合格性审查。投标单位应按照询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副本统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表面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函、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和询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按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投标单位公章。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应取消投标人资格。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填写项目评审意见书,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项目评审完成后招验办应立即向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报告评审结果,并确定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计入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投标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后勤保障处其他采购项目的投标,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组织询标。
第六条 中标公告。采购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验办应及时在后勤保障处门户网站发布中标公告,一般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管理
第八条 验收申请。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进行初验,并于初验合格后六个工作日内向招验办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填写《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第九条 成立验收小组。招验办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项目验收专家2人,项目申请单位指定验收人员1人,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的采购项目验收小组。
第十条 组织验收
(一)货物类项目验收。依据采购合同、询投标文件要求,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技术参数进行认真核对。
(二)服务类项目验收。依据采购合同、询投标文件要求,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对。
(三)工程类项目验收。依据采购合同、询投标文件、施工过程验收记录(包括变更记录)对工程的实际数量、质量和技术参数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一条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明确所验收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应写明事实依据,并通知中标单位限期整改。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一)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未完成或指标未达到要求。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或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未经批准,项目存在数据或技术变更的。
四、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 采购申请表、询标文件(含澄清、更正等文件)、投标文件正本、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
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后勤保障处自行采购项目验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