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1〕2号
关于印发《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已经后勤保障处2021年第10次处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
2021年9月7日
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爱国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宣传教育
(一)加强师生爱护校园环境和讲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提高师生保护环境和讲卫生意识。(责任单位:学生处、校团委、后保处及各学院)
(二)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广播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校园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调动广大师生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好的整洁行动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处、后保处)
(三)积极开展有学校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学生处、后保处、各学院)
三、环境卫生管理
(一)校园室外(含水面)全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含教室、图书馆、卫生间)环境卫生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学生宿舍内部环境卫生由学生负责、学生处和所在学院督查;其他室内区域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
(二)师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要勤打扫卫生,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清洁,保持室内整洁、清净,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后保处、各部门、各学院)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及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后保处、各部门、各学院)
(四)做好学校环境美化绿化工作,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美化优化学校环境。(责任单位:后保处)
(五)抓好学校校容校貌治理和消除“四害”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后保处)
(六)开展卫生设施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公共卫生间的洗手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完好可用。(责任单位:后保处)
四、通风工作管理
(一)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以及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场所每天安排通风三次,早(7:00-7:30)、中(12:00-12:30)、晚(17:00-17:30)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二)教室、图书馆、学生食堂通风工作由后保处负责;实验室、办公室通风工作由各单位、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通风工作由学生负责、学生处和所在学院督查。
五、消毒工作管理
(一)校园公共环境(如垃圾桶、公共卫生间等)要定期进行消毒,室内卫生间要定期用洁厕剂清洗。
(二)疫情防控时期,公共区域每周全覆盖消毒一次,由后保处负责;学生宿舍内部由本宿舍学生进行消毒,后勤保障处提供消毒液和消毒工具,学生按宿舍到门卫值班室登记领用;其他室内区域消毒工作,由房屋使用单位负责。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三)学校出现传染病疫情,消毒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执行。
六、检查情况通报
学校爱国卫生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统计评比,实施奖惩和通报。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