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1〕7号
关于印发《
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
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后勤保障处2021年第10次处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
2021年9月7日
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一)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二)使用的饮水机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三)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具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并作好记录。
(四)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二、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一)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四)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五)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
(一)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二)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度,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五)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六)桶装纯净水厂家具备相关资质,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七)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立即报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