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5月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登记、生育待遇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王凤梅  发布时间:2023-05-15   动态浏览次数:4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2023年5月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登记、生育待遇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5月16日-19日。请我校符合以下情况的参保女教职工及参保男教职工家属,携带附件相关表格至校医院206室办理。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871126

一、办理生育保险生育登记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登记申报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使用A4纸,下同)。

2.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登记申报需提供:

申报人员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⑴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女方配偶户口簿原件和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⑶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3. 女方在芜湖市生产住院前,请先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出院后系统直接结算报销。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女职工芜湖市内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无需办理。本地刷社保卡不成功或参保男职工配偶、芜湖市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人流、引产和计生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22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或分娩的参保女教职工及参保男教职工未就业配偶均可申请办理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手续。 

2.需提供材料: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报告或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xls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后勤保障处

2023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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