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备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3-11-20   动态浏览次数:60

校办字〔20236


 关于配备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配备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一、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食品安全总监:分管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

食品安全员:后勤保障处处长、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后勤保障处分管膳食工作副处长、后勤保障处膳食服务中心及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管理委员会后勤管理科有关人员。

以上同志按照职责要求依法履职。

二、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单位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负责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本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排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排查到的风险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4.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做好事故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负责管理本单位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做到年度全覆盖;负责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

6.明确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环境、设施、清洗消毒、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责任要求并督促落实。

7.积极推广实施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收集、记录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8.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9.接受和配合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10.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并保存记录材料。

2.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报食品安全总监。

3.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学校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积极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4.负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检查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企业晨检制度落实情况;做好日管控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5.查验供应商生产经营资质合法、合规、有效。

6.查验食品留样工作;查验进货食品原材标签标识、进货单据和台账等。

7.强化仓库所有食材贮存过程的管理,入库记录完整、准确,降低贮存风险;检查食品添加剂保存、领用符合要求。

8.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加工制作;查验环境条件满足食品安全操作标准;加强供餐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9.负责“三防”的布局、预防、管控及检查;确保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整洁;检查设施设备、工具、用具清洗消毒等符合要求。

10.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校长办公室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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