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本监控实施方案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3-11-20   动态浏览次数:29

校办字〔20238


 关于印发《 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本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 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本监控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3614 

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本监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毛利率的监督管理、核查控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食堂托管合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学生权益;

2.依法依规依合同办事;

3.强化监管,做实“管办分离”;

4.公平公正,兼顾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学校食堂膳食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无风险,维护学生权益有保障,企业经营环境和社会形象双提升。让安工程学生“花同样的吃得最好,吃同样的饭花得最少”。

二、食堂经营企业工作任务

    1.自行组织原材料采购,完善采购管理,比质量、比价格择优选择供货商,并索证索票(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购物票证),明确货品单价、数量、供货商、日期等信息,确保原料质量有保障、产品安全可追溯。

    2.严格规范仓储管理,按照“先入库、实入库、尽入库”原则将采购原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单价等进行入库登记。认真落实检质、验收、领用分发出库登记以及定期盘点制度,做到保质量、清底数。

3.每天将采购、领用的原材料账目及原材料供货签收单的原件(其中一联),报后勤保障处膳食中心。

4.原材料入库、出库等工作环节纳入“明厨亮灶”范围,保证全程监控,做到物流可监督、可追溯。

5.每月于财务处结算返还营业款前,将成本核算表报后勤保障处膳食中心。

三、学校监管工作任务

    1.学校成立食堂原材料采购、使用及成本监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成本监控小组,设在膳食中心),负责询价比对、现场检查抽查、成本核算等工作。

    2.每周通过深入市场、调取相关数据等方式及时了解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市场询价(芜湖市周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芜湖市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相关价格信息)为参考,与食堂报备的采购价格进行比对。

    3.经常性组织对采购、送货、入库、出库及账目、送货单等材料报备工作环节进行抽查、检查、核对。

4.以每周原材料价格比对结果作为本周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会同做好每月、每半年小结等结算工作。

5.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发网上报备系统,提高工作质效。膳食中心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加强对食堂经营企业的沟通、提醒、监管和考核等。

6.后保处、财务处要加强对成本监控小组的职能监管,学校纪委办、审计处要加强日常监督。

 四、监管核查结果运用

1.在一个结算周期(一个月)内,出现主要原材料(时令蔬菜除外)食堂报备的采购价高于学校市场询价的:第一次,告知经营方,提醒其优化采购;第二次,以市场询价为基准核算该原材料本周成本;第三次,以市场询价为基准核算该原材料本月成本。

经营方自行采购价低于市场询价的,按报告采购价格核算成本。

2.每月食堂经营方据实提供成本核算账簿,经成本监控小组校核比对、提出建议后,由财务处、审计处、后保处对食堂的原材料成本进行核定,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成本/1-毛利率(成本为直接成本,毛利率为合同约定)”核算应返还食堂营业款金额。

当月实际营业额低于核算营业额的,按实际营业额返还。

每半年进行一次平账小结,超出部分由学校全部返还学生。

    3.强化随机抽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原材料采购、送货入库、每日领用、送货单账目表报送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对存在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及时要求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对经营方当天不及时记录、报备以上采购出入库等相关材料的,第一次在应返营业款中扣发1000元,第二次扣发3000元,第三次及以后按每次5000元扣发。

对经营方弄虚作假的,第一次在应返营业款中扣发5000元,第二次扣发8000元,第三次及以后按每次10000元扣发。累计五次,无条件退出在校经营。

对不配合、不及时进行成本核算的,顺延结算返还营业款。

对连续两个月有大伙或风味毛利率超合同约定的进行约谈,第三个月仍超的在应返营业款中扣发10000元,第四个月停业整顿35天。停业整顿后毛利率仍超合同约定的,无条件退出在校经营。

 

 

 

 

 

 

 

 

 

 

 

 

 

 

 

 

 

 

 

 

 

 

 

 

 

 

 

 

校长办公室                   2023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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