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字〔2023〕5号
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8月1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11日
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物业服务监管工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更好地满足师生对校园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合同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司,是指与
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后勤保障处代表学校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关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校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标准、检查评价办法;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并依据合同和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三)受理师生员工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投诉,协调处理物业公司和服务对象在物业服务中的问题和矛盾;
(四)定期组织、听取师生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情况监督评价,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第五条 物业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督、学校职能部门的依约监督和学校师生的民主监督,切实承担起物业服务范围内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确保各项服务正常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定期向后勤保障处汇报物业工作实施情况;
(五)虚心听取物业服务对象及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接受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六)保存好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留档的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完好移交给学校。
第三章 监督依据及监管内容
第六条 监督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三)学校和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四)学校物业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以及物业企业投标文件中承诺内容;
(五)学校其它管理规定。
第七条 监管内容
(一)管理制度与方案实施:包括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物业服务方案、计划的实施,有关材料报学校审定、审核等。
(二)人员配备与待遇保障:包括管理、值班(安保)、保洁、维修等人员的最低配置要求,有关人员的服务天数要求,员工培训、收入和社会保险保障等。
(三)服务态度: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持证上岗,语言文明,服务细致周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视学生为家人”服务理念,不与师生发生争吵和打骂,遇事向监管部门及时反映。
(四)楼宇安保:包括楼宇的出入管理、秩序管理(含周边各类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教学楼教学用品及时供给以及突发事件预案的执行等。按要求做好楼宇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负责楼内水、电、电梯、空调、多媒体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监测,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屋顶排水是否堵塞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
(五)楼宇保洁:包括楼宇内公共部位(门厅、过道 楼梯、卫生间、洗漱间)、公共房间(教室、自修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区域卫生保洁,楼宇周边环境清扫,楼宇屋面、墙面、门窗、玻璃、电梯和热水器等物件卫生保洁。遇重大疫情发生时,根据学校防控要求,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定期做好防“四害”工作。
(六)小型维修:包括线上线下维修受理、响应时限、材料品牌、维修质量、维修效率等,按合同约定快速响应、及时完成各类维修。
(七)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水电管理,杜绝浪费。包括员工节能意识教育、水电巡查、跑冒滴漏现象的及时报告与修复等。特别是楼内水电设施是否正常,有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教室空调暑期是否管控到位。
(八)会议服务:包括服务保障、秩序维护、茶水供应、 会场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
(九)道路与室外环境卫生:包括环境卫生保洁的机械设备配备,校园道路、绿地、广场、景观灯具、雕塑、水面,以及大型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洁等。雨雪天气,道路铲雪、清扫积水、铺设防滑地毯、设置警示标志;雨水井和排水管道清掏;绿地落叶清扫。垃圾桶摆放、定期冲刷消毒, 垃圾外运时间与频次等。
(十)绿化养护:包括草坪地被、灌木花卉、乔木、水景及水生植物等景观绿地的养护、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各类花坛草花种植美化、绿地局部调整和零星树木移植、重大节日活动在服务区域指定位置摆放绿植或花卉等。
(十一)设施设备投入与管理:包括物业公司应当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劳保用品,校方移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使用情况等。
(十二)学校与物业公司约定的其他有关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四章 监管方式及监管举措
第八条 监管方式
对社会物业企业的监管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措施,实施日常监管、满意度测评、受理投诉、月度考核等监督方式。
(一)现场监管采取“日查、月(含季)考”等方式:
1.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促改;
2.每月、每季度组织实施相应的考核。
3.定期不定期组织物业服务质量抽查,及时督办解决师生投诉问题。
(二)非现场监管措施:
1.通过校长信箱、一站式服务平台、师生座谈会、曝光台等,随时收集建议和投诉,及时督促整改。
2.每月组织服务对象单位进行服务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3.针对物业服务有关问题,视情况随时约谈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或公司法人。
第九条 监管举措
学校通过提醒、整改、违约处理、约谈等方式进行问题处置。
提醒:对首次出现的普遍问题、细节问题、师生的 相关意见和建议等采取口头提醒,责成物业公司及时纠正。
整改:对提醒无效,以 《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物业公司限期纠正和解决。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
违约处理: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或经师生投诉查实的问题,下达《处罚通知书》并进行经济处罚。
约谈:对于不配合学校进行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违约扣罚
第十条 凡违反“第三章第七条监管内容”相关条例的,每项每次扣款100元,一周内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因服务态度、日常管理等被师生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款3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一周内同一问题再次出现,扣款600元。
第十二条 物业公司车辆进校要遵守保卫处相关规定,不遵守规定的,每次扣款100元,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物业公司负全责。
第十三条 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500元累计扣款。
第十四条 处罚金原则上由监管部门按季度汇总,交学校财务处从当期物业费中扣除。
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校对物业服务监管实行“月、季、年”定期量化考核评分、分等次定级。后勤保障处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季度考核结果为物业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合格作为合同续签重要条件。
第十六条 考核量化评分
(一)考核分值≧90分为优秀。
(二)考核分值在80-89分之间为合格。
(三)考核分值在70-79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分值<70分为不合格。
凡因社会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或自身过失,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较大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重大校园舆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考核运用
(一)季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二)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1%-10%(从80分到70分每2分多扣2%);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30%,并在主要问题没有得到 整改前暂缓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在合同服务期内,物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一)服务期间无故停止服务的;
(二)因物业公司管理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校园舆情的;
(三)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不服从校方管理,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服务质量差,师生反映强烈的;
(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认为应强制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凡被强制退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上报学校研究,建议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有关物业招投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若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后勤保障处根据监管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物业服务监管巡查记录表
2.
物业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
附件1:
物业服务监督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 |
巡查区域 | |
巡查记录 | |
物业公司 受理及整改情况 | |
巡查人签名 | |
备 注 | |
附件2:
物业服务质量 年 月份考核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级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90分以上 | 80-89分 | 70-79分 | 70分以下 |
1 | 楼宇安保 | | | | |
2 | 楼宇卫生保洁 | | | | |
3 | 小型维修 | | | | |
4 | 道路与室外环境 卫生 | | | | |
5 | 垃圾收集与外运 | | | | |
6 | 节能管理 | | | | |
7 | 会议服务 | | | | |
8 | 绿化养护 | | | | |
9 | 设备设施投入与管理 | | | | |
10 | 人员配置 | | | | |
11 | 服务态度 | | | | |
12 | 综合评价 | | | | |
备 注 | |
注: 1.请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并在相应栏目“√”。
2.80-100分为满意,70-79分为基本满意, 70分以下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