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3-11-20   动态浏览次数:22

后党字〔20238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后勤保障处各科室: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 后勤总支委员会

2023823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以下简称后保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部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保处主要决策形式。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后勤党总支与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相互支持和配合,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业务和行政管理的由处长主持,其它情况的由书记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处级组织员、后保处正副处长。后保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2.研究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重大措施。

3.研究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理中的重要事项。通报部门党的建设及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5.研究决定部门岗位设置、人事调配、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除党内评奖评优外的各种评优评奖、荣誉称号授予等;研究决定向学校推荐、申报各类奖励奖项等。

7.研究决定本部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费使用、通报财务支出情况等。

8. 研究审议后勤保障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经费预算、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等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10.交流、通报领导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

11.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2.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提请讨论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3. 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外,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如几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重大分歧还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总支书记和处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观点。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确保党政领导正确行使自己职权。

第十二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五章 执行与反馈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事不能参加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以及有关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后勤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 后勤保障处处务会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

                       议题申请表

议题名称

 

提交日期

 

拟讨论日期

 

汇报人

 

建议列席

人员

 

议题主要

内 容

 

拟解决问题及初步解决方案

 

主持人

意   见

 

注:1、呈报会议议题均须填写此表,提前两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议题的主要内容必须填写准确,若有相关文字材料,须与此表一起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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