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党字〔2023〕12号
关于印发《后勤党总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谈话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后勤党总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谈话制度》经后勤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
后勤总支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后勤党总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强化后勤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内法规和《中共
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
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实行监督与教育相结合,肯定激励与提醒鞭策相结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按照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积极引导、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好谈话工作。
二、谈话形式和谈话时间
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廉政责任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廉政责任谈话常态化开展,做到“五必谈”:新任职必谈,重要工程前必谈,节假日前必谈,有苗头必谈,青年干部、重要岗位必谈。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适时开展。
三、谈话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
针对新提拔任用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从政教育。主要内容围绕如何看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如何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职责,如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如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二)廉政责任谈话
主要是指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专题谈话。内容为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委委员监督责任等。
(三)提醒谈话
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行政监察、信访、审计和正风肃纪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提示警示谈话。
(四)诫勉谈话
对有违规违纪或失职等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旨在批评教育的谈话。
四、廉政谈话的落实
(一)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中层干部、党员之间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完成,其他内容的谈话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二)注意事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谈话前要作出计划安排;谈话中注意方式方法、耐心听取谈话对象意见。
(三)相关要求。高度重视,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或妨碍谈话工作,领导干部应按照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中发现重要线索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或严重失察失职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后勤党总支每半年对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