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3-11-20   动态浏览次数:22

后处字〔20234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23823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提高后勤保障处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无条件合作、高效率运转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后勤保障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党总支书记、后勤保障处处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副处长任副组长。后勤保障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督查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善后处理、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保处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能是负责密切关注事件控制情况,及时与相关中心(科室)、事件发生现场和领导小组保持联系,了解、报告最新情况,传达有关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整个处室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保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和各中心(科室)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突然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一)超出中心(科室)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二)跨中心(科室)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属于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需要由处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突发事件;

(五)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

四、事件分级

(一)特大、重大突发事件(Ⅰ、Ⅱ级):特大、重大交通、意外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交通、意外伤亡事故;大面积盗窃案;重、特大灾情(火灾、台风、暴风雨、洪涝、大雪等)、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大面积停水停电事故;学生宿舍中的群体性起哄、躁动、打架斗殴事件;学校确认的其他突发安全事件等。

(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较大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意外事故;较大盗窃案;较大灾情、疫情;局部停水停电事故;较大的矛盾纠纷、打架斗殴、诈骗、酗酒滋事行为和精神疾病患者发病等。

(三)一般突发事件(Ⅳ):一般的意外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小;一般的失窃、矛盾纠纷、打架斗殴、诈骗、酗酒滋事和精神疾病患者发病等。

五、预防预警

(一)信息监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各中心(科室)开展对安全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对重大、特大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认真整改。

2.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重视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建设,保证应急资金和救援物资储备。

4.各中心(科室)根据本程序,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中心(科室)专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预警措施

收集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时,进入预警状态,事发中心(科室)和有关中心(科室)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属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请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公告或者报请学校发布;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5.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

7.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学校,通信联系24小时开启。

六、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性质,属于较大、一般突发事件(IIIIV级)的,由中心(部门)做出应急响应,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属于特大、重大突发事件(III级)的,由集团做出应急响应,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一)中心(科室)响应

1.立即启动中心(科室)的专项应急预案。

2.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3.进快确认事件性质,并由中心(科室)负责人向处分管领导汇报。

4.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部门(处)响应

1.立即启动处应急预案和中心(科室)的专项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事发中心(科室)、现场应尽负责人、相关部门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3.启动处快速反应小分队:

第一层次:相关中心(科室)负责人和骨干;

第二层次:各中心(科室)骨干;

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相关快速反应小分队成员随时准备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突发事件超出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由领导小组报请学校。

6.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提供支持。

7.领导小组派出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学校、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增援。

七、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责任人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做好如下先期处置工作:

1.事发记录: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发生时,责任人应做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及信息来源、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现场求救:得知突发事件信息后,责任人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并进行现场求救,控制事态。

3.报警报案:视现场紧急情况,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事件“110”)。

4.信息报告:突发事件确已发生,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5分钟内)报告班组长、中心(部门)负责人。

5.保护现场:在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现场救援

预案启动后,事件发生中心(科室)负责人或事件负责人应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要遇事冷静,措施果断,不得擅离职守,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重、特大事件抢险救灾,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1.营救救治:迅速赶赴,组织救营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

2.控制事态: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或慎重、依法、有序地采取其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3.消除危害: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危害的消除与采取防范措施;

4.妥善安置:妥善安抚受害人员或家属,向受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三)信息报送与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中心(科室),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处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事发中心(科室)负责人应在15分钟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处分管领导,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地点、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即上报,采用电话报告与书面报告同时进行;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告集团。

4.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报学校相关部门,由学校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事件发生中心(科室)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

八、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危害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九、 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1.收集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摄影录影等,采访目击者及当事人,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做好笔录、现场采样等。

2.事件定性: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应急评价与善后处置

1.由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中心(科室)共同组织对受害情况、受害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恢复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进行补偿救助、妥善安置。

2.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后保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措施和结果;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十、 教育培训与预案演练

(一)教育培训

后保处及各中心(科室)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预防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重要岗位员工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人才队伍。

(二)预案演练

后保处及各中心(科室)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要求,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法律责任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隐瞒不报、谎报缓报、玩忽职守、临阵脱逃、不听从指挥、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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