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年度考核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后勤保障处
2023年8月23日
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
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后勤保障处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教职工、征地农民工、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和编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按照《
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指导性意见》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组织领导: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科级干部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年度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评分标准及程序
将职工考核分为科级职工、在编在岗职工(享受在编)、征地农民工和编外聘用人员。
(一)职工个人述职后参照以下标准测评:
1.科级职工:由在编在岗职工互评占30%、在编在岗职工测评科级占30%、处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40%,构成科级职工个人考核分。
2.科级以下在编在岗职工(享受在编):由在编在岗职工互评占30%、科级测评在编在岗职工占40%、处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30%,构成科级以下在编在岗职工(享受在编)个人考核分。
3.征地农民工:征地农民工互评占30%、科级测评征地农民工占40%、处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30%,构成征地农民工个人考核分。
4.编外聘用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互评占30%、科级测评征地编外聘用人员占40%、处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30%,构成编外聘用人员个人考核分。
(二)后勤保障处考核工作组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初步结果。
(三)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定。
(四)确定考核结果及等次。
五、考核结果
(一)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第四年一般不再评为优秀。
(三)新录用的未参加过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受其他行政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果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旷工一天以上或超假两天以上;工作任务不满或实际在岗不满一年;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有违纪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或超假15天的;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50000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的;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寻衅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或工作秩序的;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有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责任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的;出现重大教学或其他事故的;违反知识产权和保密等相关规定,并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六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七)职工相互测评和科级干部(科室负责人)对所属职工进行测评时,应客观、公正,按规定分数范围打分,不得打满分、全部相同分,否则测评表作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年度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