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0〕7号
《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监管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
《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监管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0年4月23日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关,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纳入本办法监管的大宗食品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肉、冻货、调味品(含食品添加剂)、豆制品、鸡蛋等。
第二条 食品原材料由托管食堂自行采购,学校对食品原材料采购货源、质量和食堂索证、验收、仓贮、领用、台账登记等情况实行监管。
第三条 托管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配置专人负责,制定采购、验收、仓贮和领用规章制度,做好食堂食品原材料索证和台账登记工作。
第四条 托管食堂采购大宗食品原材料须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学校有权对托管食堂供货商的生产加工场地、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现场考察,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供应商责令整改或取消供货资格。
第五条 托管食堂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所采购食品原材料生产经营国家规定应具备的相关证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米、面、油、调味品、冻货应具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认证证书(“QS”证书)。
3.肉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鲜肉供应商应提供当日当批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第六条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应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发放、统一领用记录。
第七条 托管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无证或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和假冒伪劣产品,把好原料入库关。保管员应做好原材料入库登记台账,包括采购日期、采购人、验收人、品名、数量、生产商或供货商名称等
第八条 托管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材料仓贮管理,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应设立主食库、副食库和杂物库。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并保持库内通风干燥。肉类、冻货应冷冻贮存。
第九条 托管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材料发放领用管理,做好原材料领用台账,严禁腐烂变质产品出库,把好原料领用关。
第十条 托管食堂应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验收、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项记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0日印发的《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监管办法(试行)》(后勤字〔20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