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工)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人:谢红翠  发布时间:2023-11-20   动态浏览次数:17

后处字〔20216


 

《 复课(工)证明查验制度》

各相关部门、各学院:

《 复课(工)证明查验制度》已经后勤保障处2021年第10次处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保障处

202197

 

 

 

 

 

 

 

复课(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避免患者私自返回校园,成为新的潜在传染源,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病教职工、学生复课(工)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生和教职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必须向所在部门(学院)报备。

三、学生和教职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证明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校医院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医院出具的复课(工)查验证明(附表1)方可上课或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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