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处字〔2023〕9号
关于印发《
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
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23年10月24日
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快递服务的建设和运营,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校园快递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师生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校园快递服务。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快递服务应合法合规经营,不超范围开展业务,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配合学校的管理与考核。快递服务网点对本单位人员的人身、财产等安全负责。快递服务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快递服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按要求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服务单位应派驻专业管理团队进场管理运营,管理团队不少于2人,运营服务期间确保有管理人员在职在岗。运营服务时间由校方设定。
第六条 在校工作人员应衣着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细致周到,员工具有“以学生为中心”“视学生为家人”的服务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和打骂,遇事向监管部门及时反映。
第七条 严禁抛扔、踩踏、坐压等造成快件损坏的行为。妥善保管快件,不得丢失快件,损坏及丢失快件按照原价赔偿。
第八条寄递物品按规范执行,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九条 快递服务收寄资费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政策执行。明码标价,价格牌上墙公示,提倡有差异性寄件收费标准,让师生比价选择,明白消费。公示价格不得高于在芜高校或周边平均价格。提供网络寄件跟踪服务,让师生在手机上随时查询寄件信息。
第十条 无人快递车投送应避开人流高峰期低速行驶。出行前应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检查,确保无技术故障。投递过程中应对车辆进行监管。
第十一条 快递服务站内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接受学校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快递服务车辆应按照校方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 与学校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合同的快递单位,为引进其它快递服务,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签订合作协议,但不得收取超出场地正常的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不得改变快递服务站点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确保场地安全。
第十四条 禁止在经营场地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快递服务站点及周边的车辆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四周无垃圾杂物。经营场地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等杂物;墙壁干净,玻璃明亮。
第十五条 快递服务应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进出快递进行消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章 违约处罚和考核
第十六条 凡违反“第二章管理要求”相关内容的,每项每次违约处罚50元,一周内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 收寄资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政策执行,如发现强制收取高价资费或不合规不合理收费,每次违约处罚200元,并退回相应的资费。
第十八条 因服务态度、日常管理等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违约处罚100元,并依规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一周内同一问题第二次出现,违约处罚200元。
第十九条 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下发的整改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给予超期天数每天500元累计进行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对乙方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 违约处罚金原则上由监管部门按季度汇总,快递服务单位到财务处缴纳。违约处罚金可以用于快递服务监管经费,如组织学生价格调研支出,宣传资料制作采购等。当年违约金未使用完,转入学校食堂物价平抑基金。
第二十一条 依据管理办法和师生满意度调查反馈结果(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1),每年对快递服务进行全面考核。满意度考评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考评合格确定下一阶段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因自身管理问题,造成Ⅳ级及以上等级舆情后果。
(二)违反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造成1万元及以上财产损失或1人及以上人员伤害的安全后果。
(三)与师生发生较严重冲突,引起5人以上强烈不满;
(四)不服从校方监管,有对校方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