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1-12 浏览次数: 322

为应对物价上涨压力,建立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保持稳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厅局《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发[2011]1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办好学生食堂是学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认真落实学生食堂工作责任制。学校、后勤服务集团、膳食服务中心与各学生食堂,要逐级签订学生食堂工作责任制,内容包括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饭菜质量与价格管理、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要求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继续加大学生食堂硬件投入,进一步改善学生食堂办伙条件。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食堂建筑设施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

四、按照学校事业收入的1%-1.5%比例安排资金,设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当年所用部分次年补齐。从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学生食堂奖励基金,实行“以奖代补”,帮助学生食堂平抑物价,促进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态度的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堂奖励基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专款专用。学生食堂奖励基金的考核发放实行“一个门槛,两个指标”,由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对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达标考核(“门槛”);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学生食堂的服务贡献大小(表现为营业额指标)和服务质量高低(表现为学生满意度测评指标),对学生食堂进行奖励,以化解物价上涨压力,促进食堂间良性竞争,挖潜节支,开源增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餐饮服务。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后勤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国资处、审计处、纪检办、校团委和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五、对学生食堂的奖励分为贡献奖和满意奖两部分,贡献奖评选主要考核各学生食堂的经营业绩情况,考核指标主要为各食堂的年度营业额,反映各学生食堂在校内餐饮服务方面所做贡献大小;满意奖主要考核各学生食堂的服务质量情况,考核指标主要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值,反映学生对各学生食堂饭菜质量、饭菜价格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六、后勤服务集团和总务处负责制订学生食堂达标考核体系。由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食堂进行月度考评,在月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总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堂内部管理、饭菜质量与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基本要求,对校内所有学生食堂进行统一达标考核管理,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防止饭菜质量下降和乱涨价行为,保证大伙价格基本稳定。年度达标考核合格作为“以奖代补”的前提条件;对于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食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营管理者责任。

七、由后勤服务集团、总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组织制订学生满意度测评方案,由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通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对所有学生食堂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每月进行一次,在月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总评。满意度测评采用百分制,根据各食堂年度总评情况进行奖励(满意奖)。

八、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参照前一年各食堂经营情况,结合各食堂所处位置与前后场条件,拟定各学生食堂本年度的营业额基础指标,根据各学生食堂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奖励(贡献奖)。超额完成营业额基础指标的,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完不成营业额基础指标的,不予奖励。个别学生食堂受硬件条件限制,不宜片面追求营业额增长的,可设固定的奖励金额,在完成营业额基础指标的情况下,即予奖励。

九、后勤服务集团自办学生食堂自主经营,与社会企业托管学生食堂实行统一门槛,完全平等竞争,执行相同的考核奖励政策。

十、校内其他面向校内师生提供服务的经营网点可参照学生食堂有关政策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 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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