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2年10月16日
地 点:行政楼1215会议室
主 持 人:马健
参加人员:朱成全、黄莺、王河、冉昆玉、魏长顺、方永胜、胡章文、纪天新
记 录 人:卢学根
会议议题: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
会议内容:
会议听取了后勤集团、财务处等关于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修订以及2012-2013学年度(以下称本学年度)各学生食堂基础营业额指标与质量奖基数调整等意见的说明。
会议认为,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应对《
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修订:
一、服务质量奖按月计发,全年按10个月核算;增设“95分及以上”档次,奖励系数定为3.0。
二、服务质量奖的奖励依据,在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增加奖励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分值。满意度测评分值与领导小组达标考评分值分别按80%与20%权重,合成最终的食堂月度考评分值。
会议决定:
一、由于二、三食堂承担着全校大伙的基本保障任务,本学年度不再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转而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与毛利率控制;风味餐厅完全适用以奖代补政策,不再实行固定的贡献奖。
二、服务质量奖本学年度奖励基数由上学年度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月度2万元。
三、各托管学生食堂年度营业额基础指标分别确定为一食堂650万元、四食堂750万元、五食堂1200万元、风味餐厅400万元,按每年10个月计算月度营业额基础指标分别为一食堂65万元、四食堂75万元、五食堂120万元、风味餐厅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