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1015
发布时间: 2013-11-12 浏览次数: 192

间:2013年10月15日

点:行政楼1212会议室

主 持 人:郭兴众

参加人员:王河、朱成全、黄莺、魏长顺、方永胜、纪天新、邵文生、胡章文、陈永通(伙管会)

记 录 人:卢学根

会议议题:学生食堂“以奖代补”政策中“贡献奖”奖项调整和2013-2014学年度学生食堂基础营业额指标调整

会议内容:

会议听取了后勤集团、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关于在校内学生食堂全部对外托管情况下,学生食堂“以奖代补”政策中有关贡献奖设置的方案调整,以及2013-2014学年度各学生食堂基础营业额指标调整等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说明。

会议认为,《 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对于稳定食堂饭菜价格、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改进食堂服务态度、促进食堂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预期作用,成效明显。新学期以来,校内学生食堂全部实现对外托管,原后勤集团自营食堂的基本大伙托底与饭菜价格平抑机制已完全退出,需要对现有的学生食堂“以奖代补”政策作适当调整,以约束、引导学生食堂进一步提高基本大伙保障能力,稳定食堂饭菜价格。

会议决定:

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切实保障基本大伙供应。按月计算,各学生食堂基本大伙占食堂总营业额比率不得低于40%,否则取消该食堂当月一切奖励资格,同时追究食堂托管单位(合同乙方)违约责任。

二、根据合同约定,学生食堂应每月按时提交财务报表。后勤服务集团应会同财务处,对学生食堂的毛利率水平实行严格监控,凡毛利率超过规定标准(28%)的,取消该食堂当月一切奖励资格,同时追究食堂托管单位(合同乙方)违约责任。具体核算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另行规定。

三、在“贡献奖”项中,增设“基本大伙奖”分项。原贡献奖项内容整体变更为“营业额奖”分项,与“基本大伙奖”分项并列归属于修订后的“贡献奖”,奖励资格条件不变。基本大伙奖以月为单位超额累进计算,当月基本大伙占食堂总营业额比率达到或超过40%的,按基本大伙全额的5%给予奖励;超过50%(不含50%,下同)的,超出部分按6%比率给予奖励;超过60%的,超出部分按7%比率给予奖励;超过70%的,超出部分按8%比率给予奖励。上述分段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基本大伙认定

基本大伙的认定,必须在满足上级文件要求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前提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由食堂(托管单位)直接且整体经营核算的;二要符合学校对基本大伙的成份配比、菜肴质量和最高限价要求,具体细则由后勤服务集团另行规定。

基本大伙的认定程序:学生食堂提出书面申请,经膳食服务中心初审,后勤服务集团会同总务处、财务处审核确认,窗口公示,报学生食堂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备案。

五、各学生食堂月度营业额基础指标分别调整为:一食堂80万元、二食堂100万元、三食堂95万元、四食堂85万元、五食堂120万元、风味餐厅20万元。

六、本次调整自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