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保证投资效益,预防廉政风险,确保基建工作廉洁、优质、高效运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皖教发〔2012〕46号),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我校基本建设廉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体制
学校基本建设实行“党委行政决策,基建工作领导组协调,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保障监督”的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和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基建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管理,具体承担编制和实施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程立项申报、规划报批等前期手续、招标文件起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二、开展廉政教育
基建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要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紧密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法纪意识,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效预防廉政风险。
三、实行廉政承诺
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由校纪委(监察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廉政谈话会,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订《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有关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四、严守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之前,还应事先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严守党纪法规。学校基本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五、推进
将学校基本建设信息列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基本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等重要信息,应在基建管理部门网站和校园网的
栏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待条件具备后,还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的要求,通过省级
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基建工程项目的甲方代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六、规范财务管理
建立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财务管理应坚持“三算”的基本要求,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项目概预算。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款支付手续,明确财务报账审批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签制度和基建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审计的工程决算,不得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支付。
七、加强项目审计
建立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对投资预算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工程项目,按照《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投资预算在200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实行审计。对基建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以及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工程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对竣工决算进行最终审核、审计。根据有关规定,对基本建设工程审计项目及其审计结果按程序予以公开。
八、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应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本部门应尽的职责。制订《基建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廉政监督办法》,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守规情况和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信箱,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
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由审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办)、发展规划处和项目使用部门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落实廉政责任
坚持工程项目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积极推进基本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基建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并按“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职责。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紧密结合基本建设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有关部门均应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十、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本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规定。对于因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而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追究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