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办法(校办字〔2015〕23号)
发布时间: 2015-09-09 浏览次数: 137

 

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下属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保证“润津花园”小区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成本费用及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的支出依照已批准的审批程序核准后支付。

第三条 公司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审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是指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资金审批权限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三章 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规定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审批权限及流程

1. 所有工程款支付均应提供相关合同及工程、劳务审核结果等资料,由报销人、验收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及基建部门负责人签字。工程项目实行监理的,还需提供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证。

2.单项业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业务金额在5万元(含)—50万元,除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外,还需附分管基建的副校长签字审批单;单项业务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除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公司监事签字外,还需附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和校长共同签字的审批单。

3.所有款项均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八条 行政管理费用支付审批权限及流程

1.行政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组成。

2.单项业务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单项业务金额在1万元(含)—5万元,除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签字外,还需附分管基建的副校长签字审批单;单项业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除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的副总、公司监事签字外,还需附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和校长共同签字的审批单。

3.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 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5]年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税费、往来款、融资费用等审批流程参照工程款支付执行。

第十条 报销附件:

1.合法票据是指业务单位依法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发票基本要求:税务部门监制、栏目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单位应为全称、内容真实,字迹和印章应当清楚,不得有涂改印迹,票据上必须加盖有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收据须有收款人签名。如采购物品,需提供供货方盖章的销货清单。

2.员工报销除提供外来合法单据外,还须提供内部原始单据。内部原始单据包括费用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自制费用明细单(须制表人签字)、签订的业务合同等审核要件。

3.财务部会计审核岗位应严格审核报销支持要件,并与报销票据认真核对,报销票据与对应报销要件不符,且没有合理解释的,财务部门不准予以报销,并将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书面报告。

4.各项费用要求尽量从公司银行转账支付,凡可使用刷银卡支付的费用(如商场采购、公关招待费、宾馆住宿费等),无论金额大小尽量通过银行卡支付,报销时“刷卡回单”作为原始单据与发票一并报销。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刷卡,需提供消费清单。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定期向公司汇报资金收付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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