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负责
“润津花园”小区建设。为充分发挥
下属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健全公司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司的项目运作和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风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第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由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凡是公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重大的事项,应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传达和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并根据公司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公司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纪要;
(四)研究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五)“润津花园”开发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六)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人员聘用、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变更、重要管理制度等);
(七)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议事应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规范。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应履行以下主要程序:
(一)调研酝酿
凡属“润津花园”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在提交公司或学校决策之前,要经过充分的调研酝酿、沟通以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调查研究
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领导班子分管成员和部门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2.沟通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事项性质进行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影响集体决策。
3.论证、咨询和评估
对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重大事项、大型设备采购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应可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再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4.会议准备
领导班子开会之前,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将有关材料至少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送达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以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难以提前送达的,可将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二)会议决策
1.公司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班子集体会议进行;
2.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对会议决策进行监督;
3.会议议题由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确定。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需在会前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
4.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对重大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5.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事项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执行,重大决策事项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落实与督办
第五条 对于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决议,班子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会议汇报。
第六条 必须坚决执行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遇新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可以向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第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于违反规定,不遵守、不履行、规避履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由于班子成员或公司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