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 2015-09-10 浏览次数: 112

 

 

一、校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核心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适用于教学区、行政办公区、图书馆、中心广场景区等)

1.1树林

树林:较大面积成块成片栽植(一般在30株以上),以乔木为主,适量配置灌木、地被或草地的组合混交林或纯林。

1.1.1景观效果:树林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主侧枝分布均匀,修剪科学合理;内膛疏空,通风透光;林冠线和林缘线饱满。

1.1.2生长状况:树木枝叶生长、叶片色泽正常,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树新梢生长健壮,无枯枝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保存率在95%以上;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

1.1.3排灌系统:有完整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林地内无积水现象,暴雨后2h内雨水必须排完;植物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1.1.4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1.1.5保存率:树木保存率达99%以上。

1.1.6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1.2树丛

树丛:由二、三株到二、三十株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乔灌木组合而成,树冠彼此衔接,通常不得入内。

1.2.1景观效果: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合宜,具有群体美;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计意图,整齐美观,色彩艳丽。

1.2.2生长状况:各类乔木及灌木枝叶生长、色泽正常;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

1.2.3排灌系统: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2h内必须排完积水;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1.2.4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6%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1.2.5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

1.3花坛

花坛: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等为主,种植成规则或不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的、具平面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1.3.1景观效果:有精美的图案和色彩配置,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整齐美观,不露土;植株无缺株倒伏,基本无枯枝残花。

1.3.2花期:开花期一致,花坛全年赏花期达280天以上;确保重大节日有花。

1.3.3生长状况:花坛植株生长健壮,茎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花型正,花色纯,株高相等,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1.3.4设施:围护设施完好无损,和谐美观。

1.3.5切边:与草坪交界处应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和顺;如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如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

1.3.6排灌系统:排水畅通,严禁积水,暴雨后1h后雨水必须排完;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1.3.7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必须控制在3%以下,无杂草。

1.3.8清洁:无垃圾。

1.4草坪

草坪:需定期轧剪的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切边: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1.4.1景观效果:草种纯,色泽均匀;冷季型成坪高度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

1.4.2生长状况:草种生长茂盛,覆盖率大于98%,无空秃,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8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1.4.3切边:切边边缘线清晰,切边宽度不大于15cm

1.4.4设施:护栏完好无损美观。

1.4.5排灌系统:排灌系统完好无损,自然排水通畅,雨后1h内积水必须排完;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1.4.6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草坪草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基本无杂草。

1.4.7清洁:无垃圾。

1.5地被植物

地被植物: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1.5.1景观效果:种植密度合理,植株规格整齐;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混植种类配置合理,叶色、叶形协调。

1.5.2生长状况:地被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

1.5.3排灌系统: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1.5.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的杂草。

1.5.5清洁:无垃圾。

1.6行道树

行道树: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1.6.1景观效果:群体植株树冠完整,生长茂盛,规格整齐,有较好的遮荫和生态效益;主干上无萌生的芽条;无缺株、死树。

1.6.2生长状况:植株全年生长正常,无枯枝、断枝和生长不良枝。

1.6.3树冠:全程行道树树冠完整统一,规格必须一致;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各项公用设施保持距离。

1.6.4主干:树干必须挺直,分叉点高度一致,不影响车辆通行(胸径45cm以上特大树除外)。

1.6.5树桩:新种植或胸径15cm以下、路口及穿堂风处的植株必须有完整无损的树桩。扎缚规范、有效。

1.6.6树洞:无未补树洞。

1.6.7树穴:树穴形式统一,盖板或覆盖物完整,无空缺;种植地被的树穴,地被生长良好。

1.6.8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必须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必须控制在3%以下;无杂草。

1.6.9清洁:树穴无垃圾,有覆盖,树干上无悬挂物。

1.7水体

水体: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别。

1.7.1景观效果:景色优美,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

1.7.2水质:色度不超过15度,浑浊度不超过5,,不得有异臭,透明度m1.2pH6.58.5,溶解氧(DO)·mg/l5,氨氮mg/l0.5,总磷(P)mg/l0.02

1.7.3驳岸:安全稳固,无缺损。

1.7.4设施:安全警示,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

1.7.5无漂浮杂物。

(二)校园园林绿化基本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适用于校园其他区域)

2.1树林

2.1.1景观效果:有一定的群落结构,林相完整。

2.1.2生长状况:枝叶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常。

2.1.3排灌系统:有基本的排水系统,暴雨后6h内雨水必须排完,植株基本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2.1.4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6%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基本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的其它杂草。

2.1.5保存率:树木保存率达95%以上。

2.1.6清洁:无陈积垃圾,保留落叶层

2.2树丛

2.2.1景观效果:各类乔木及灌木基本具有完整的外貌

2.2.2生长状况:各类乔木及灌木枝叶生长和色泽基本正常。

2.2.3排灌系统:树丛范围内无长期积水,暴雨后24h内必须排完积水;植株出现失水萎蔫现象,及时采取。

2.2.4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法人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其它杂草。

2.2.5清洁:无陈积垃圾、保留落叶层。

2.3孤植树

孤植树:树形美观,自成一景,独株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2.3.1景观效果:树形完美,覆盖完整,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

2.3.2生长状况: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

2.3.3排灌系统:排水通畅,无积水;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2.3.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2.3.5无垃圾。

2.4花境

花境:以宿根花卉为主,间有其他类型的灌木花卉或观赏草的带状或自然块状布置形式。大多位于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具有季相变化和立面效果。

2.4.1景观效果:植株生长正常,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高低错落有序,季相变化明显,枯枝残花量不得大于8%;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观花花卉适时开花,观叶植物叶色正常。

2.4.2生长状况:植株生长健壮,枝叶茂盛。

2.4.3设施:维护设施完好。

2.4.4切边:草坪交界处如有切边,宽度不得大于15cm,深度为15cm

2.4.5排灌系统:排水良好,无积水;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2.4.6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4.7清洁:无垃圾。

2.5绿篱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单行或多行规则种植成带状或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绿篱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

2.5.1景观效果:无缺株、枯株,无枯枝残花;整形式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自然式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修剪保持自然丰满

2.5.2生长状况: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

2.5.3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杂草。

2.5.4清洁:无垃圾。

2.6垂直绿化

垂直绿化: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墙面或构筑物上的绿化形式。

2.6.1景观效果:植物枝叶分布均匀,疏密合理,无枯枝残花,符合设计要求。

2.6.2生长状况:藤蔓枝叶茂盛,植株生长健壮。

2.6.3设施:设施安全、完好、无损。

2.6.4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1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危害。

2.6.5清洁:无垃圾。

2.7盆栽植物

盆栽植物:以容器栽植的植物。

2.7.1景观效果:容器完整清洁,容器外形、规格、色彩与植株协调;枝叶生长正常,叶片清洁。

2.7.2生长状况:植株生长正常、健壮、枝叶繁茂、适时开花,无枯枝黄叶残花。

2.7.3排灌系统:排水通畅;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2.7.4有害生物控制:基本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应控制在3%以下,无杂草。

2.7.5清洁:无垃圾。

2.8草坪

2.8.1景观效果:成坪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度。

2.8.2生长状况:生长良好,覆盖率不小于80%,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

2.8.3排灌系统: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8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2.8.4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植物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2.8.5清洁:无垃圾。

2.9行道树

2.9.1景观效果:群体植株青枝绿叶,有遮荫效果;无死树,缺株不得超过3%.

2.9.2生长状况:植株全年生长基本正常。

2.9.3树冠:全程行道树树冠基本统一;无严重影响交通、架空线的树枝。

2.9.4主干:树干基本挺直,分叉高度不影响车辆通行,倾斜度小于15°的树木不超过10%

2.9.5树桩:路口及风口处的植株必须有桩,扎缚有效。

2.9.6树洞:无10cm以上未补的树洞。

2.9.7树穴:树穴形式基本统一,树穴内不缺土,根系无裸露;树穴内有覆盖。

2.9.8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枝叶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明显杂草。

2.9.9清洁:树穴无垃圾,树干上无悬挂物。

2.10竹类

2.10.1景观效果:竹杆挺直、枝叶青翠;无死竹及枯竹;有完整的林相。

2.10.2生长状况:竹丛应通风透光,植株生长健壮;新、老竹生长比例恰当。

2.10.3排灌系统:排水良好、无积水;各种竹类生长期内无失水萎蔫现象。

2.10.4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竹叶受害率控制在15%以下,竹梢、竹竿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2.10.5清洁:无陈积垃圾,保留竹叶。

2.11水生植物

2.11.1景观效果:配置合理,景观优美;花、叶色纯,观花、观叶期长。

2.11.2生长状况:植物生长健壮,保持形态特征;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枯死植株小于5%

2.11.3水质:色度不超过15度,浑浊度不超过5度,不得有异臭,透明度m0.5ph6.58.5,溶解氧(DO)· mgl3,氨氮mgl0.5,总磷(Pmgl0.05

2.11.4有害生物控制:无严重的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

2.11.5清洁:水面种植范围内无漂浮杂物。

 

二.园林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1.园林建筑及构筑物:保持外貌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室内陈设清洁、完好;杜绝结构、装修和设备隐患。

2.道路地坪:各种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保持平整,无损缺、无积水;保持材质外观的延续性和协调性,各种道路地坪保持清洁,无障碍设施必须完好、通畅,道路侧石应高出土层35cm

3.假山叠石:假山叠石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必须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种植穴不得空缺。

4.娱乐健身设施:所有设施均应明示生产单位及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保持环境整洁,运转正常,色彩常新,运动机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得带故障运行。

5.上下水:保持管道通畅,上水无污染;外露的窖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随时保持清洁、完整无损、杜绝隐患;防汛、消防等设备保持完好、有效,保证应急使用

6.供电照明:输配电、煤气及照明设施保持常年完整、正常运转;照明设施保持清洁、有足够照明度,无带电裸露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

7.厕所: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保持厕所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定时检查、清扫,无恶臭异味、秽物污水外溢、断水缺电等现象。

8.其他设施维护标准:

①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清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陈积垃圾,应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②园椅、园凳:分布合理,位置固定,无损坏、松动,整洁美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③标牌:位置恰当,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景区、游园等入口处总体介绍说明牌,应有中英文对照。标牌设置须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3818)和《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的规定。

④报廊、宣传廊:位置恰当,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⑤广播: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dB

⑥停车场地: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

⑦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疾病的传播。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和要求

(一)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1.1修剪

1.1.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1.1.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待认真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1.1.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1.1.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1.2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1.2.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1.2.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1.2.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1.2.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1.2.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1.3乔木修剪

1.3.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1.3.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1.3.3位于林地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

1.3.4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1.3.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1.3.5.1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米;郊区可适当提高。

1.3.5.2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1.3.5.3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1.4灌木修剪

1.4.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1.4.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1.4.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1.4.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1.4.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1.4.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1.4.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1.4.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1.4.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1.4.9.1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一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1.4.9.2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1.4.9.3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1.5绿篱及色带修剪

1.5.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1.5.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1.5.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1.6藤本修剪

1.6.1吸附类藤本,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1.6.2钩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1.6.3生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1.6.4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1.7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1.8灌水、排涝

1.8.1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

1.8.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1.8.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8.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1.8.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

1.8.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1.8.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1.8.8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1.9中耕除草

1.9.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下的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1.9.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1.9.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1.10施肥及土壤改良

1.10.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1.10.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1.10.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1.10.4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1.10.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堰,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1.11更新、调整和伐树

1.11.1种植结构调整和树木砍伐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

1.11.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1.11.2.2更新树种。

1.11.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1.11.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1.11.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1.12病虫害防治

1.12.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1.12.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1.12.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1.12.4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1.13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1.14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1.15化学防治

1.15.1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1.15.2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1.16防寒

1.16.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1.16.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1.16.3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1.16.4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1.16.5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1.16.6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抽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抗蒸腾剂。

 

(二)园林花卉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标准

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2.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

2.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2.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2.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2.9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三)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标准

3.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3.2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3.3剪草的高度依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

3.4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3.4.1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10厘米。

3.5浇水

3.5.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厘米。

3.5.2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3.5.3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3.5.4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3.6施肥

3.6.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3.6.2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3次,每次约10-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3.6.3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3.7除杂草、补植

3.7.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3.7.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7.3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

3.7.4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3.8病虫害防治

3.8.1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3.8.2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

 

(四)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标准

4.1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4.2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五)竹类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标准

5.1本标准是以本市引种成功的早园竹、黄槽竹、箬竹等养护管理方法为主,其他品种可参照执行。

5.2间伐修剪

5.2.1竹林的间伐修剪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间伐以“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的原则进行。使竹林立竹年龄组成为1-2度竹占40%左右,3-4度竹占45%以上,5度竹占15%左右。

5.2.2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老竹、病竹和倒伏竹。

5.2.3竹林过密应适当间伐或间移,使留竹分布均匀,并及时用土杂肥回填土坑。

5.3施肥

5.3.1竹林应以施有机肥为主,并适量加入含铁的复合肥料,肥料中氮、磷、钾的比例以5:2:4为宜。最佳施肥时间为早春3月和8-9月。

5.3.2应在竹林计划延伸的位置,深翻土地,并压入青草或填有机质含量高的土杂肥。

5.4浇水

应于每年春季出笋前(3月)浇足催笋水,56月浇足拔节水。雨季可视降雨情况浇水,秋季(11月、12月上旬)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时可适当喷水。

5.5管理

5.5.1竹林每经过3-5年,应深翻、断鞭,将4年生以上的老鞭及每年砍伐后的竹蔸挖出。

5.5.2过密竹林应于11月适当钩梢,未钩梢的密竹林,应于降雪后及时抖掉竹梢积雪。

竹林应于每年初冬适量培土。

5.6病虫害防治

5.6.1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经常检查,掌握虫情发展规律,及时防治。

5.6.2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5.6.3应注意因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防治。

   

(六)园林绿地管理要求标准

6.1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的杂物。

6.2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的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的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园林绿化废弃物应粉碎还林。

6.3应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

6.4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6.5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的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的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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