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后勤服务集团第一届职代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遵循“三服务三育人”宗旨,践行“贴心服务、阳光后勤”服务理念,营造团结向上、勤奋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团队氛围,实现集体与员工个人和谐同步发展,结合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集团事业发展与个人价值实现相统一;员工能力水平、工作态度与行为绩效相统一;及时奖惩与长效激励相统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统一。
第三条 集团范围内有关团队建设、员工管理、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奖惩均适用本办法。集团下属芜湖安普后勤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运用本办法,单独核算、统计并兑现奖惩。
第二章 员工基本行为纲纪
第四条 下列各款为绝对禁止的行为习惯,触犯者属于合同聘用人员的应自动辞职或予开除;属于其他人员的,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处理。
(一)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搬弄是非,造谣生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 发生职务侵占行为。
(三) 因失职或渎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四) 严重违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
(五) 道德败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 违法违规,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第五条 下列各款为坚决反对并严惩的行为习惯,触犯者由集团制度委员会裁定给予处分。
(一)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上级命令或阳奉阴违。
(二) 缺乏责任意识,推诿扯皮,不积极主动履职,没有担当精神。
(三) 自私自利,斤斤计较,没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 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五) 讥讽、嘲笑、贬损或诋毁同事,有能力有条件但不愿帮助他人。
(六) 工作拖拉,没有时间和效率观念。
第三章 积分定义与分类
第六条 积分是员工在职(在集团或公司工作,下同)期间综合表现与业绩贡献的考核成果的分值体现,按照主、客观因素的不同成因,分为A分与B分。员工离职后(离开集团或公司,下同)所有积分均归零。
第七条 A分衡量的是主观因素导致的结果,在整个积分体系中作为辅助积分使用,直接与各项工作相关联,是员工日常工作考核评定的重要分值依据。A分按月评定,当月清零不累加,与员工的绩效奖金挂钩。
第八条 B分衡量的是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在整个积分体系中作为主要积分使用,是员工在职期间综合表现与业绩贡献的考核成果的分值体现,为当年及历年贡献累计绩效分。B分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荣誉表彰挂钩,在职期间逐月逐年累加,离职清零,是员工评优评先、晋级加薪、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A、B分设置及其相互关系
(一) 自入职之日起,所有员工每人每月给予基础分100分,计入A分。在此基础上按照奖罚规定奖分或扣分。
(二) 当月A分超出100分的部分,普通员工按每分10×K(元)标准计算当月绩效奖金;基层管理人员按每分15×K(元)标准计算;中层管理人员副职按每分18×K(元)标准计算;中层管理人员正职按每分20×K(元)标准计算;K值为绩效奖金基数,由总经理办公会按年度核定。A分在60-100分之间,绩效工资按对应百分比计算;A分低于60分者,绩效工资为零。低于60分以下的,按差额分直接扣减B分。
(三) A分直接和员工的当月工作情况挂钩,主要针对日常考勤、遵纪履职、经济贡献、工作绩效、团队建设、能力水平等五个科目进行考核,也是评比单项奖的重要依据。
日常考勤:对员工出勤情况的考核。
遵纪履职: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的考核,包括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经济贡献:对员工在市场营销、争取政策、争取项目与资金,以及在开源节流等方面经济贡献业绩的考核。
工作绩效:对员工在工作执行力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团队建设:对员工在人才推荐、技能培训、下属培养或淘汰、学习资源的引进与实施、市场信息的收集与效益、集体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能力水平:对员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四) 当月A分超过100分基础分部分,按1:1比例计入B分。B分不与当月薪资直接挂钩,按月汇总,按年考核,逐年累加。B分总分为评选年度优秀干部、优秀员工及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也是年终奖金福利分配及其它奖励的重要依据。其它计入B分的情况还包括:
从事营销工作的员工依据集团相关营销奖励政策获得现金或实物奖励,按金额或价值每100元计B分1分(低于最低业绩考核经济指标的奖金不计算)。
(五) 按照B分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人申报或由领导及同事提告,经制度委员会核实批准,可单独进行B分奖罚。
第四章 积分管理
第十条 积分权限管理与流程设置
(一)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积分管理办法的最后解释机构和最后裁决机构。集团下设制度委员会,由集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员工代表组成,直接对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是积分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并做好积分的审核与统计工作,接受被处罚员工或部门的申述并做出裁决。制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集团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 所有员工按职级不同拥有相应的民主权限分:普通员工2分/人·月,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公司部门主管、见习主管)5分/人·月,中层管理人员(集团中心负责人,公司事业部经理、见习经理)20分/人·月,集团副总经理30分/人·月,集团总经理级50分/人·月。民主权限分体现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对获得奖分的个人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无需给出理由,不直接进入A分核算。民主权限分应按如下方式获得A分:本部门获得最高分的员工奖50分;集团获得第一高分的普通员工奖100分,第二名奖60分,第三名奖30分。集团获得第一高分的基层管理人员奖120分,第二名奖80分,第三名奖50分;集团获得第一高分的中层管理人员奖150分,第二名奖100分,第三名奖60分。如果民主评议分数集中度不理想,制度委员会有权取消当月奖励。
(三) 除民主权限分外,其它奖罚分必须报告理由,由制度委员会裁定后方能生效。总经理办公会有权撤销制度委员会做出的奖罚分决定,制度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它机构或人员做出的奖罚分决定。管理人员对下级(含非直接下级)的一次违规违纪行为的罚分生效,自动获得2分;下级人员对上级(含非直接上级)的一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建议罚分生效,自动获得5分。
(四) 各级领导和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应秉公举报或提告,由制度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处罚。对于长期坚持原则,敢于揭发和举报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员工,以及不徇私情、严格管理并卓有成效的管理人员,制度委员会应给予奖励以资鼓励。
(五) 总经理办公会及制度委员会有权对各部门(各中心、后勤服务公司)及其下属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给予奖励或处罚。对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或突击性任务的部门给予积分奖励,具体分配方式为部门主要负责人30%,班子其他领导分配20%,剩余奖分由负责人依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报送分配方案,经制度委员会审核批准。对于工作失误或失职、渎职的部门罚分也按相同比例执行。
(六) 集团所有员工有权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时申报奖罚分。申报奖罚时必须陈述清楚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汇总,交由制度委员会批准生效。员工主动申报罚分的,按应扣罚标准减半执行。
(七) 员工自行申报或直级及上级领导提告对员工进行奖励的,应在事发第二日以书面形式或规定程序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申报延误应及时向制度委员会做出说明,最迟申报或提告时间不得迟于事发后第五个工作日,逾期无效。处罚不设时效限制。
第十一条 举报他人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信息可直接呈报制度委员会裁定。制度委员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设置专用电子邮箱,仅限指定工作人员和集团主要领导有权浏览,工作人员在将举报内容提交制度委员会研究时不得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
第五章 A分奖分细则
第十二条 日常考勤奖分
(一) 经集团领导批准晚上加班超过三个小时奖5分,周六、周日加班的每天奖10分。
(二) 员工主动申请在休息或休假时间加班并获得集团领导批准的,每天加15分。
(三) 为应对突发事件,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加班的,每天或每晚加20分。
(四) 同事遇到困难时,主动申请顶岗并获集团领导批准的每天加20分。
(五) 经集团领导批准清明、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加班每天奖20分,春节加班每天奖30分。
(六)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加班人员应在完成加班任务后二日内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集团领导批准方为有效,逾期无效。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手续的,应及时提交书面陈述,由制度委员会裁定。
2. 集团或下属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组织的培训会不予加分。
3. 员工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不予加分。
4. 员工加班期间从事与加班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不予加分。
5. 加班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不予加分。
6. 虚报加班事实,一经查实,不予加分,并按弄虚作假论处。
第十三条 遵纪履职奖分
(一) 认真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推陈出新,提出关于集团制度建设与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现行制度政策每做一处实质性修改的,奖50分;每制订出台一项新制度或政策的,奖200分;草拟集团重要制度并获准实施的,由制度委员会评议另行重奖。
(二) 在集团组织的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成绩90分及以上)的员工和部门(部门所有员工考试成绩在85分及以上),员工奖励10分,基层管理人员奖20分,中层管理人员奖50分。
(三) 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能严格管理,不仅率先垂范遵章守纪而且能客观公正处理下属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每处理一人次奖2分。下级举报非直接上级的违规违纪行为,经制度委员会查实后每人次奖5分。举报对象涉及制度委员会成员的,该成员应予回避。
(四) 员工检举直接上级的违规违纪行为,经制度委员会查实后给予10-50分的奖励,重大举报另行重奖。检举对象涉及制度委员会成员的,该成员应予回避。
(五) 面对同事无理挑衅、谩骂,选择忍让未激化矛盾的,奖30分;非因本人工作失职或失误,面对服务对象或其它人员的污辱谩骂,选择忍让未激化矛盾的,奖50分。
第十四条 经济贡献奖分
(一) 员工从事营销、财务、采购、成本管理控制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及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为集团创造额外经济效益的,按效益总额计算,每1000元奖2分。非本职工作的员工加倍奖励。
(二) 员工在开源节流(如房租、水、电、气节约,电信电话、移动通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与更新,公车的维修保养使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集团采纳应用的,奖10分。
(三) 员工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为集团争取业务项目并签订合同的,在按规定享受奖励政策的同时,另按每10000元5分标准给予积分奖励。
(四) 员工在节能技术、网络技术、施工工艺技术等方面着力创新,或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且被集团采纳,给予50-500分的奖励;如实施后确实给集团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另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为公司节约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效益明显的,不可量化的一次奖励20分;可量化的每1000元奖5分。
(六) 员工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集团采购成本,能够计算节约费用的,按每1000元2分标准给予奖励,不能计算的按5-500分评估奖分。非本职工作岗位的员工做出上述经济贡献的按2倍加分。若系人为故意操作,先报高价后报低价,或与他人串通操作价格,按弄虚作假论处。
(七) 在各类物品采购方面,针对他人申报并获得批准且已进入执行阶段的采购行为,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另行购买到物美价廉的物品,能计算节约费用的,按每1000元奖2分标准给予奖励,不能计算的按5-500分评估奖分。若系人为故意操作,按弄虚作假论处。
(八) 采购或验收责任人能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集团利益,在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依法合规为集团争取更大利益的,按每1000元2分标准给予奖励;若争取利益在10万元以上可另行奖励。
(九) 针对已经批准采购的物品,采购责任人能通过自身努力找到更好的供货渠道,每一采购项目奖5分;若能证明节约金额很大则另行研究奖励。非采购责任人能给集团提供更好的供货渠道,每一采购项目奖50分,同时扣罚采购责任人5分;若能证明节约金额很大可另行奖励。若系人为故意操作,按弄虚作假论处。
(十) 其他类似经济贡献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奖励。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奖分
员工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能量化的按相关政策奖励;不能量化的按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方式奖分,表扬一次奖10分,嘉奖一次奖30分,记功一次奖100分,记大功一次奖200分,累加计算。
(一) 工作质量或水平表现优异,按表扬、嘉奖、记功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二)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表扬、嘉奖、记功三个档次进行奖励;主动接受新任务或协助非本部门同事完成相关工作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奖励。
(三) 主动承担额外工作的按表扬、嘉奖、记功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四) 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5分,以此类推。
(五) 非本职工作的员工,针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或作业流程设计工作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并被采纳的按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给予奖励。
(六) 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防范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有效防范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七) 举报材料浪费现象为集团挽回损失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的奖励。
(八) 发现材料质量或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落实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和记大功的奖励。
(九)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奖励;合理化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明显且可以量化的经济效益,给予记大功奖励。
(十) 积极研究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或工作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
(十一) 撰写本部门各类行政公文或其它材料且被采用的,每篇或每千字奖2分;撰写集团各类行政公文或其它材料且被采用的,每篇或每千字奖5分。
(十二) 收集整理其他公司和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料并被公司采纳的,每次加10分;如果价值或意义重大可给予嘉奖、记功或记大功奖励。
(十三) 主动要求承担本职以外的工作,且经实践证明能够胜任的,经制度委员会确认每月每项奖50分。
(十四) 研究拟订关于集团发展的规划、政策或规章制度,被集团采用的奖50分;实施成效明显,对改进集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重要贡献的奖500分。
(十五) 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主动热心,受到客户表扬的每次奖10分。
(十六) 拾金不昧、主动上交的,每次奖10分。
(十七) 对舞弊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能及时检举揭发制止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此外另按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罚分标准,奖励举报者。如被举报者因此而被集团辞退则举报者加200分;如被举报者因此而被判负刑事责任,则奖励举报者500分。
(十八) 预防措施准备充分,应急处置得当,有效避免或减少集团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
(十九) 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上领导认为应予奖励的其他事项,可提告制度委员会评议。
第十六条 团队建设奖分
(一) 员工为集团推荐人才,被推荐人被集团录用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后的当月,被推荐人定级为普通员工的一次性奖20分,为基层管理人员的一次性奖50分,为中层管理人员的一次性奖80分。
(二) 员工拟订或修改集团人力资源培养考核制度体系并被集团采用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或记大功奖励。
(三) 员工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思路,引进先进的培训方法和资源,被集团或部门采用的,给予表扬、嘉奖、记功或记大功奖励。
(四)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员数满20人且达到培训效果的可给予培训者加分奖励。若培训者是各级管理人员,则按其下属员工中参加培训的学员数和每人1分的标准给予培训者加分奖励,非下属员工参加培训的按照每人3分的标准给予培训者加分奖励。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加2分。每次培训会后应针对培训者的培训效果进行测评,满意率达到或超过80%的,加倍奖励;满意率低于60%的,不予奖励。培训者可给予培训会上积极提问、积极发言、积极互动、积极回答提问、主动分享学习成果的学员一次5分的奖励,但一次培训会总的奖励分数不得超过学员总人数的2倍数值。
(五) 员工获得晋升的,其直接上级按以下规定加分:普通员工在员工五级序列中每晋升一级其直接上级加20分,晋升基层管理人员的其直接上级加50分;基层管理人员助理晋升基层管理人员的其直接上级加30分;基层管理人员晋升中层管理人员助理的其直接上级加100分;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晋升中层管理人员的其直接上级加200分;中层管理人员晋升高层管理人员助理的其直接上级加300分。晋升的依据主要是工作需要和晋升者的贡献和能力。
(六) 员工推荐培训资源并经集团采用的奖20分-50分,若为免费培训资源则奖100分;此外按照参加培训的学员数和每人10分的标准另予奖励。
(七) 员工为集团提供学习材料并经集团采用的,每篇奖2分。
(八) 培训者个人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给予50-100分奖励。
第十七条 能力水平奖分
(一) 在集团、学校、政府或行业团体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表彰的,奖5-200分(具体奖分标准由集团在比赛前规定)。
(二) 主动撰写各类文章,在集团网页上发表的每篇奖5分,在学校网页或地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10分,在省级新闻网页或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50分,在国家级新闻网页或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200分。属于学术论文的加倍奖励。
(三) 接受集团领导交办的突发性工作,完成情况让领导满意的,属职责范围内的奖10-100分,非职责范围内的奖20-300分,重大事项另议重奖。
(四) 有较强的信息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为集团改进经营管理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奖50-500分。
(五) 有较强的演讲能力,能积极参加集团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演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奖5-20分。
(六) 发现并帮助集团有效防范经济风险或法律风险的,奖50-500分,贡献突出的另行重奖。
(七) 无须上级指导或提醒,能独当一面且工作有突破有创新的奖50-500分。
(八) 业务技能突出,能发现并创造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集团带来实际效益的奖5-500分。
(九) 在商务谈判方面表现优秀,为集团带来实际效益的奖50-500分。
(十) 在职期间获得国内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集团业务有关联的一次性奖50分;高升专一次性奖10分,专升本一次性奖50分,本升硕一次性奖100分。
第十八条 认为应当奖励但未获奖励的当事人可以申诉。若申诉成功,按原标准加倍给予奖励。
第六章 A分罚分细则
第十九条 对于员工违反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能量化的直接扣分,不能量化的按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方式进行处罚,其中批评扣10分,警告扣30分,记过扣100分,记大过扣300分。
第二十条 日常考勤罚分
(一) 病假一天扣5分(病假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休假当天征得直接上级批准,不能提供医院就医证明或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二)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5分;超过30分钟的,扣10分;超过60分钟、不满120分钟的按事假1天处理,扣20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4次或累计时间达到120分钟的,按旷工1天处理,扣50分,超过部分累加计算。
(三) 事假每天扣20分。
(四) 旷工每天扣50分。
(五) 上班时间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短暂离岗且不超过30分钟的,扣5分;未经批准的,视为脱岗。脱岗比照迟到早退规定,加倍扣分。
(六) 集团及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迟到的每次扣5分,早退的扣10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扣20分。
(七) 集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参加的每次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八) 上级要求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九) 不服从集团工作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的扣40分,同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违纪失职罚分
(一) 违反集团及各部门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未产生直接后果的,扣10分。
(二) 违反集团安全管理规定,给公私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但尚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扣30分。
(三) 工作中发生意外但不及时报告,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四) 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安排公务接待的不予报销另扣20分,超标准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另扣10分。
(五) 工作时间为了个人诉求离开工作岗位,吵闹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除按脱岗扣分外,另扣30分;带头聚众闹事的加倍处罚;损坏公物的,应按价赔偿,扣300分。
(六) 对下属管理不力、放任自流的,给予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罚。
(七) 知情不报,包庇纵容或隐瞒他人违纪行为的,给予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罚。
(八) 工作时间同事间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涉事人员每人每次扣100分;打架斗殴的,扣300分;员工与同事以外的其它人员出现上述情况加倍处罚,情节严重或属于再犯的,应予辞退。
(九) 未经批准私自接受业务单位或利益相关方的宴请和礼物的,或经过批准但收受礼物红包等不及时(超过五个工作日)上交集团统一处理的,扣40分同时并扣B分500分;出现第二次的,应按严重违纪处理予以辞退。触犯党纪国法的,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十) 值守夜班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巡查检视,不得空岗、睡岗,不得私自带入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处置并及时上报,违者一次扣20分。
(十一) 不得携带宠物或违禁物品进入办公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物离开工作场所,违者每次扣50分,直接领导按相同标准处罚。
(十二) 对外的所有公文和资料必须经过集团办公室收发和传递。办公室处理或传递公文资料必须及时,若延误一天扣当事人5分,即使有合理解释也应扣2分。非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公文和资料没有在当天第一时间交办公室,每次扣5分;每延误一天扣5分;确有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导致耽搁的扣2分。
(十三)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将公章、证照、重要档案资料等带离办公场所。经主要领导批准带出办理公务的,当天必须交还保管部门(如有需要可第二天再次办理借出手续),违者扣30分;造成遗失的,当事人及责任上级领导扣50-500分。
(十四) 违反集团财经制度的,扣20-50分。公务预支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因非自身原因不能按时销账的,应每月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说明,违者扣20分;未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公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财务销账手续的,每延误一天扣10分。财务部门责任人每周均须督促借款人及时销账,不能按时销账的应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违者扣10分,同时对其直级领导按照相同标准处罚。若因违反上述规定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同时扣50-500分,相关责任人及责任人直级领导按相同标准扣分。
(十五) 男员工染发(除黑色),或留奇异发型,每天扣5分。
(十六) 未按要求着工装上岗的,扣5分;未按要求佩带工号牌上岗的,扣5分;未按要求提交个人工作日志的,扣10分。
(十七) 工作时间在办公室、作业区哼小调、吹口哨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十八)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睡觉、聊天、玩游戏、看电视、看视频等,每次扣5分(浏览时事新闻、阅读专业书报杂志且未影响正常工作的,不予扣分);若上级领导知情不报、不处罚,属基层管理人员的扣10分,属中层管理人员的扣20分。
(十九) 未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或填写工作记录的,每次扣5分。
(二十)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的,扣200分。
(二十一) 酒后上班的(经批准的公务接待除外),每次扣2分;工作时间饮酒的,扣200分。
(二十二)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未经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校园,但未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扣20分。
(二十三) 玩忽职守,致使集团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扣40分。
(二十四) 工作态度粗暴,语言粗俗,伤及客户或同事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五) 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顶撞上级的,每次扣40分;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
(二十六) 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培训或分享课程正常秩序的,每次扣2-5分。
(1) 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盹、睡觉或玩手机游戏,每次扣2分;
(2) 看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报纸书籍,吃零食、乱扔杂物、抽烟,每次扣2分;
(3) 散会后未将自己使用的纸杯、纸巾、纸张等杂物带离会场,每次扣2分;
(4) 不爱护会场设施与环境卫生的,每次扣2分;
(5) 不尊重授课人,不听从、不配合授课人课堂要求的,每次扣3分;
(6) 在会场内有打闹、起哄或其它不文明举止的,每次扣5分;
(7) 会议进行中手机铃声响起的,每次扣5分;
(8) 未按时上交学习培训作业的,每次扣5分;
(9) 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十七) 下班后桌面没有收拾干净、座椅没有摆放整齐的,扣2分;没有关闭空调、照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电源的,扣5分。
(二十八) 最后一人离开工作场所前不关门窗和水电的,扣20分;责任人无法确认的,部门领导及其上级领导各扣30分;造成失窃和水灾、火灾等重大损失的,另行研究处理。
(二十九) 提供虚假病历或伪造病假证明的,扣40分。
(三十)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扣40分。
(三十一) 本职工作范围以外,发现事故隐患且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却放任事故发生,给集团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扣40分;属于本人失职的,扣40-500分;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
(三十二) 将他人遗忘的物品占为己有,价值低于500元且事发后主动退还并获得当事人谅解的,扣40分;其它情况,属于合同聘用人员的一律辞退,其他人员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十三) 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非公益性活动,未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的,扣50分;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扣50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予辞退。
(三十四) 未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利用职务便利或集团资源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未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的,扣500分;给集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扣100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予辞退。
(三十五) 上级考核下属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受人际关系和个人感情的影响,不得有打击报复行为,若有违反,扣20分。
(三十六) 弄虚作假、虚构事实申报奖励,未获奖励的扣40分,已获奖励的按奖分十倍处罚;若有再犯,当年绩效以不合格论处,B分扣10000分直至开除。为其作伪证的员工按当事人奖分的5倍扣分;第二次作伪证的,当年绩效以不合格论处,B分扣1000分直至开除。制度委员会审查不严的,与会委员按已奖励积分标准扣分。
(三十七) 编造课目、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或低价高开发票侵吞公款的,应予辞退(同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八) 对他人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告陷害,影响工作秩序、妨害团队建设的,应予辞退。
(三十九) 玩忽职守,或超越职权擅自主张,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给公私财产和员工健康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的,应予辞退。
(四十) 对下属正常申诉行为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
(四十一)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和资源浪费的,扣50-500分;情节严重的,应予辞退。
(四十二)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有贪污盗窃行为的,应予辞退(同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十三)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集体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予辞退(同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十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辞退。
(四十五) 工作以外,未经批准从事与集团业务有关的商务活动或第二职业的,应予辞退。
(四十六) 擅离职守,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予辞退。
(四十七) 聚众滋事,煽动怠工罢工,或以不文明言行或威胁使用不文明举止阻止他人正常工作,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予辞退。
(四十八) 造谣惑众诋毁集团形象,给集团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应予辞退。
(四十九) 伪造或盗用集团印信,严重损害集团权益的,应予辞退(同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十) 参加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的,应予辞退。
第二十二条 工作绩效罚分
(一)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或会议决定领会错误的扣2分,没有记住的扣5分,未执行的扣30分;执行不到位的扣20分,执行效果差的扣10分,执行情况超过两天没有反馈的,每天扣1分。
(二)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拒绝或消极配合他人工作,导致工作延误的扣5分,没能完成的扣10分。
(三) 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账簿,出现错误的每处错误扣1分,被退回重填的扣5分。
(四) 起草上报各类公文及技术文件不及时,每延误一天扣5分;被上级领导做实质性修改的,每一处修改扣1分,被退回的扣10分。
(五) 对于有明确完成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责任人必须至少每两天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未能做到的每次扣5分,到期没有完成的扣5分,每延误一天另扣5分。
(六) 服务态度冷漠或推诿扯皮的,扣10分;导致客户不满的扣20分,投诉的扣50分。及时改正,赢得客户谅解的,减半扣罚。
(七) 工作质量不好,受相关领导批评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扣5-50分。
(八) 针对外单位的公文函件、合同资料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处理和回馈信息。三日内未能有效送达反馈意见,每延误一天扣5分;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每周以书面形式报请上级领导研究,违者扣10分。
(九)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或部门工作总结、会议纪要、通知通告、分析报告、请示或其它相关材料的扣10分,不合格被退回重写的扣5分,每延误一天扣5分,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0分。
(十) 工资表、奖金表、工程预决算、应收应付款项统计等出错的,按科目和数额进行处罚,错一科目扣2分,差错在百位数以下的扣1分,差错在百位数的扣2分,差错在千位数的扣5分,差错在万位数及以上的扣10分,因为责任人的统计差错给集团或个人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制度委员会另行研究处罚意见。
(十一) 负责提供采购计划的员工因为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差错,种类和品牌错误的扣10分;数量误差在3%以内的不处罚,误差在3%-5%的扣10分,误差在5%-10%的扣30分,误差在10%以上的扣40分;造成浪费的按浪费总金额的30%赔偿,同时按浪费总金额的10%扣罚B分(四舍五入);责任领导按相同标准处罚。提供计划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每天扣5分。连续出现差错的另议处罚。
(十二) 采购责任人采购物品种类和数量出现差错的,错一项扣10分,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总额予以处罚,百位数以下的扣2分,百位数的扣10分,千位数的扣20分,万位数及以上的扣40分,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30%赔偿,同时按损失总金额的10%扣罚B分(四舍五入)。每延误一天到货扣5分(责任领导按相同标准处罚),没有进行三家以上比选的扣10分,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采购渠道的扣30分。
(十三) 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客户流失的,扣500分。
(十四) 其它因员工主观因素和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误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制度委员会或集团主要领导批准扣5-50分。
第二十三条 团队建设罚分
(一) 未经批准不参加集团或部门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扣30分;经活动主办领导批准后未参加的,扣2分。
(二) 员工降职降级,其直接上级主要领导扣10分/级/人/次,副职扣5分/级/人/次。
(三) 个人推荐入职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辞职的,扣除推荐人当初所获奖分;若属被集团辞退则扣推荐人20分。
(四) 普通员工每年未能完成推荐录取1名新员工任务的,扣5分;管理人员每年未能完成推荐录取5名员工任务的,差1名扣5分。
(五) 歪曲事实、恶意诋毁领导和同事的,扣50分。
(六) 中层管理人员以上领导每月应开设业务培训课或专题讲座1次,每缺一次扣5分。
(七) 集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后的书面考试,得分低于80分的扣10分。
(八) 员工无过错主动辞职的,每人次扣其直接上级领导10分。
(九) 员工因违纪、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误等原因被其直接上级领导劝退的,直接上级领导不扣分。下级员工被上级领导越级建议辞退并经制度委员会批准的,无论何种原因,其直接上级领导扣40分。
第二十四条 能力水平罚分
(一) 管理人员每个季度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相关文章,内容应与集团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工作思路、内部管理、业务技能及相关信息收集与调查研究等工作密切相关。文章内容与上述要求无关,或达不到集团内部学习交流的水平和标准,基层管理人员扣20分,中层管理人员扣50分。
(二) 集团每个季度针对各级管理人员组织的民意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30分,满意度低于60%的扣100分。
(三) 集团经费支持员工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不为集团所用的,一次扣2000分;员工自己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不为集团所用的每次扣500分。
(四) 责任员工和管理人员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清楚,业务不熟悉,遇到问题和矛盾束手无策的扣5-50分。
(五) 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完成的情况不能让上级领导满意,导致上级领导须临时换人的,对责任当事人扣100分。
(六) 在会场或工作现场讨论研究工作时,一问三不知,不积极发言或发言不知所云、言不对题的,或发言的价值乏善可陈的,扣10-50分。
(七) 事前不请示不汇报不沟通,导致具体工作延误的,扣5-50分。
(八) 作为管理人员缺乏独立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的,导致具体工作延误的,扣5-50分。
(九) 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第七章 B分的单独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管理或使用不当,导致价值1000元以上的设施设备维修一次,直接责任人扣2-50分,其直接上级领导扣5-100分。
第二十六条 没按上级要求请示汇报工作,每次扣2-10分。
第二十七条 工作认真努力,但工作绩效不好,各类评比考核中处于末位的,扣5-50分。
第二十八条 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也很努力,但因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拖延或失误的,扣10-100分。
第二十九条 无主观过错,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拖延或失误的,扣5-50分。
第三十条 工作交流沟通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其他同事工作延误或出现差错的,扣5-50分。
第三十一条 原则性掌握不准确,缺乏灵活变通,工作思想和方法僵化,严重影响工作效能的,扣10-100分。
第八章 B分运用
第三十二条 员工年终奖=(公司当年预算发放奖金总额÷全员年度积分总和)×个人年度总积分。集团其他人员的绩效工资中由集团进行二次分配的部分,根据个人年度总积分,参照上式计算发放。
第三十三条 加薪:根据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同职级B分排名的实际情况给予1级以上加薪机会。
第三十四条 晋升:根据公司本部门干部员工提升情况、引进员工情况及同职级B分的排名情况,由公司提议,制度委员会评定晋升。
第三十五条 节日津贴=(公司节日当期预算发放津贴总额÷公司全员当期积分总和)×个人当期积分。集团其他人员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福利:公司员工根据奖励名额,按总积分同级排序,享受各项福利待遇。集团其他人员在不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