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营造安全、优美、清洁的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乙方),以下称物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物业企业组织管理。
(二)校园、楼宇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三)楼宇安全保卫工作。
(四)维修维护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透明、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奖惩结合原则。
四、考核机构
后勤服务集团代表学校负责考核工作,校园管理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作为物业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物业使用单位及师生代表配合为考核工作提供考核信息和依据。
五、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主要指《
校园公共物业管理与服务标准》和《
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与服务标准》,以及学校根据上述标准制定的具体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后勤服务集团可在不违反上述标准与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细则进行修订,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物业企业即可生效。
六、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两部分。
(一)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主要包括随机发现和日常检查。
2.随机发现是指物业监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随机获取物业企业各种形式的违约信息,并予以确认、记录的活动。主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使用人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座谈会收集意见、领导巡视等。
3.日常检查是指物业监管部门日常工作中所开展的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活动。
4.日常考核应保留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信息记录,作为考核计分依据。乙方拒不签字确认的,由甲方物业监管部门和物业使用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定期考核
1.定期考核方式主要包括阶段性评价和问卷调查。
2.阶段性评价是指后勤服务集团定期组织对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所作的综合测评,一般每学期进行两至三次。
3.问卷调查是指后勤服务集团定期组织开展的抽样调查活动,在直接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使用人中,通过随机取样的方式,对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所作的满意度测评活动,一般每学期进行两次,每次样本不少于100份。
七、考核计分
(一)日常考核计分
1.日常考核计分以一个月为周期,物业监管部门根据考核周期内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缺陷及违约信息,对照评分细则逐项计分。
2.考核实行重复计分,即同一服务质量缺陷及违约信息依据考核记录和评分细则可重复多次扣分。
3.一级考核项目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二级考核项目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最低得分按实计算,可以出现负分。
(二)定期考核计分
1.阶段性评价计分方法同日常考核。
2.问卷调查的每一项目均分四档计分,每一计分档次的分值从高到低依次为90-100分、80-89.9分、60-79.9分、60分以下。
(八)考核权重
(一)日常考核占30%。
(二)定期考核占70%,其中阶段性评价占20%,问卷调查占50%。
九、考核等级
(一)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
(二)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为良好。
(三)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为合格。
(四)考核分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十、结果运用
(一)在整个合同年度内(一年),每次考核分值加权以后的平均值作为物业企业当年的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底按100%标准支付当年考核金;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年底按85%标准支付当年考核金;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年底按70%标准支付当年考核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支付当年考核金。
(二)对于招标有效期(托管期)内连续三年年度最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物业企业,学校将直接授予其续签下一轮托管期(三年有效期)分年度服务合同的资格。续签下一轮托管期第一年度服务合同时可根据当时芜湖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较比三年前的涨幅,按相同比例调整物业服务费中人员基本工资项目费用,其它项目及其它年度均不作调整。
(三)对于年度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若仍在招标有效期内,学校将取消其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学校任何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