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总务处(基建办)会议制度》的通知 (总字[2014]2号)
发布时间: 2014-02-21 浏览次数: 51

 

 

  关于印发《 总务处(基建办)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 总务处(基建办)会议制度》已经2014218日处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总务处(基建办)

                                   2014220

总务处(基建办)会议制度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会议程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总务处(基建办)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一、 会议原则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少开会、开短会,做到议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会议名称
    1、处务会,会议由处长、副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布置工作和日常事宜。

2、处长办公会,会议由处长、副处长参加,安排部署、落实一周重点工作和突发紧急性工作,秘书做好记录。
   3、处工作例会,会议原则由各科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主要为开展学习、通报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工作计划与总结。

4、处全体会议,会议由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为开展学习、选举表彰及布置工作任务。
   5、专项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并邀请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对基建工程、维修、零星项目招标等专项工作进行协调和布置。
    三、会议安排
    1、处务会原则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根据处长要求,提前准备有关会议事项,并报处长通过后召开会议。

2、处长办公会原则每周召开一次,安排部署、落实一周重点工作,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3、处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每周五上午召开。各各科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汇报本周工作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处长和分管处长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处全体会议,原则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须提前一周向处长汇报,需传达和研究的有关文件、资料会前需经处长审阅后提交会议,经处长办公会批准后召集,并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有关会议事项。
    5、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各职能科室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负责提出会议议题并准备有关会议事项,提前向处长汇报。需由处长、副处长及学校有关处室人员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会议落实
    1、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处工作例会和全处工作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专项工作协调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决定、意见,都要记录备查(查阅需经处长同意),由办公室以文本形式由处长负责传达落实,各有关科室要将执行落实的情况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处长汇报,必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要有工作日程和进度,有布置、有落实,并形成文本材料,由处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协调,定期检查,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总结。
    3、处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处长汇报执行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力或违背决定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向处务会提出处理意见,由处务会研究处理。

                            总务处(基建办)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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