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两编一会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实施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实行“两编一会审”模式。内容为:学校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分别同时独立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外聘不少于3名专家对两家编制单位的成果文件进行会审,最后形成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二、实施范围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均实行“两编一会审”模式,5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市造价站监督会审。
三、工作流程
1.国有资产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
2.两家编制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同时填写《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委托联络单》(附件一) 、《编制单位咨询服务项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二,以下简称项目小组),并作为合同附件。基建办及时与编制单位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两家编制单位在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后,对编制工作存在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办提出答疑申请,由基建办负责答复,所有答复必须同时送达两家编制单位。
4.建设工程项目答疑及现场踏勘要求
(1)不需要答疑和现场踏勘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需要答疑但不需要现场踏勘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到书面答疑申请后两日内,基建办对两家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同时进行答疑及交底。
(2)需要现场踏勘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基建办组织两家编制单位的项目小组全部成员,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同时召开答疑(如有书面答疑申请的)和交底会议。
(3)对交底的内容进行记录,形成《委托咨询项目交底、答疑、现场踏勘会议记录表》(附件三),并作为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4)基建办负责组织交底、答疑、现场踏勘等。对工程造价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基建办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造价站派员参加,同时提供项目小组名单。
5.项目小组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基建办提出答疑申请,基建办应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作为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的依据。
6.两家编制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要求独立完成编制任务,向基建办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及刻录光盘一份(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量计算书底稿、软件版组价程序),同时填写《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委托资料返还交接单》(附件四),并作为咨询费结算依据。
7.基建办在收到两家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后两日内,由基建办负责组织会审。两家编制单位的项目小组全部成员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并就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可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审会议。对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造价站派出的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如市造价站无法派人参加,可直接外聘专家进行会审。
8.基建办对核对的差异进行记录,形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会审记录表》(附件五),两家编制单位确认,并作为咨询费结算依据。可根据成果文件的编制情况确定一家编制单位为汇总单位,负责对核对后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成果文件。
对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办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送交市造价站备查。
四、计费原则
基建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两家编制单位咨询费用。
1.经会审后被采用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得100%服务费;
2.经评审未被采用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得60%服务费,如果未被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漏、错项的造价与被采用的工程量清单的控制价相比超过8%,不支付服务费;
3.两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成果归学校所有。
五、责任追究
1.两家编制单位对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成果文件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经会审后采用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对两家编制单位私下串通编制成果文件的,一经查实将直接清除出库,单位及个人记黑名单,其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六、其他事项
1.10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实施细则涉及编制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加以约定。
3.本实施细则由基建办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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