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Ⅰ类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适用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总字[2016]1号)
发布时间: 2016-12-21 浏览次数: 610

 

 

  关于Ⅰ类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适用

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根据《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79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Ⅰ类零星维修工程

    二、总务处(基建办)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各种经费渠道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均应报总务处(基建办)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执行201651日以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现调整制定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计费基础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管理费、风险费与利润费率共计为20%(不含税),不计措施费与规费。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人工费+机械费)×20%]×(1+11%+窝工补助

其中窝工补助是考虑到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量小、分布散造成功效降低以及施工前期勘察、施工方案制定等实际因素,该费用以工作日补助(200/工作日),并根据造价金额划分:造价金额<500元,按1.2工作日补助;500元≤造价金额<1000元,按1.0工作日补助;1000元≤造价金额<1500元,按0.5工作日补助;造价金额≥1500元,不予补助。

窝工补助的核定前提是:施工质量合格,施工措施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反应及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四、各类工程均不计施工流动津贴和劳保统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费率均不含施工流动津贴和劳保统筹。施工单位不允许分包。

    五、零星点工按200/工作日计价,不另计税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解释。

 

     总务处(基建办)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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