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Ⅰ类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适用
定额及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根据《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79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Ⅰ类零星维修工程
二、总务处(基建办)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各种经费渠道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均应报总务处(基建办)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执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现调整制定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方式。计费基础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管理费、风险费与利润费率共计为20%(不含税),不计措施费与规费。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人工费+机械费)×20%]×(1+11%)+窝工补助
其中窝工补助是考虑到Ⅰ类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量小、分布散造成功效降低以及施工前期勘察、施工方案制定等实际因素,该费用以工作日补助(200元/工作日),并根据造价金额划分:造价金额<500元,按1.2工作日补助;500元≤造价金额<1000元,按1.0工作日补助;1000元≤造价金额<1500元,按0.5工作日补助;造价金额≥1500元,不予补助。
窝工补助的核定前提是:施工质量合格,施工措施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反应及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四、各类工程均不计施工流动津贴和劳保统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费率均不含施工流动津贴和劳保统筹。施工单位不允许分包。
五、零星点工按200元/工作日计价,不另计税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基建办)负责解释。
总务处(基建办)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