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党总支关于基建项目廉政谈话
及廉洁自律承诺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
《后勤党总支关于基建项目廉政谈话及廉洁自律承诺规定(试行)》已经党总支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后勤党总支
2016年12月26日
后勤党总支关于基建项目廉政谈话及廉洁自律承诺规定(试行)
根据《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廉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校纪字[2015]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保证投资效益,预防廉政风险,确保基建工作廉洁、优质、高效运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于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后勤党总支组织召开专题廉政谈话会,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承诺的对象为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廉政谈话时廉政谈话对象应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并做表态性发言。
三、廉洁自律承诺内容
1、基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在工程管理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委“三十条”,奉公守法,恪尽职守,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接受被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吃请、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秘密、徇私舞弊;不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队和供货商,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抬高材料或设备价格、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经授权不擅自处理问题;不违反程序越级办事。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揭露和纠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2、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维护校方利益和公司信誉;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以公正的立场、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监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3、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善始善终做好工程建设和材料供应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材料供应质量;不擅自变更工程数量,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弄虚作假,不向校方人员和监理人员行贿;不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四、廉洁自律承诺书应放大制成展板张贴在办公室和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同时公布廉政举报电话和邮箱,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要自觉主动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党总支加强廉政工作的督察,建立跟踪绩效评价机制。
六、工程竣工后,后勤党总支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工程建设管理和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意见表,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廉洁自律承诺书执行情况,并将收集的意见报送校纪委(监察处)。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