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后勤服务集团 2016年10月10日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监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确保师生食品卫 生安全,保证大宗食品采购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集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监管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托管食堂。 第二条
各托管食堂大宗食品由各食堂自行采购,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不再集中采购。各托管食堂应设立采购部,专职负责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工作,设立兼职验货督察员负责食堂大宗食品验货工作。各食堂应建立相应的采购、管理、验货办法。 第三条 纳入本监管办法的大宗食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类、冷冻类(鸡、鸭等)、调味品(含食品添加剂)、豆制品、鸡蛋等。 第四条 所有大宗食品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所有供应商均由托管食堂自行确定。后勤集团有权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应能力及生产流程进行考察,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停止其供应资格。 第五条 各托管食堂(包括大伙及特色加盟窗口)大宗食品须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各食堂应明确供应商数量,并与每家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一学期一签,并报后勤服务集团备案。 第六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产品要求: (一)大米、面(粉)、食用油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的粮油食品,必须具有《QS》认证商标。 2.供应商为代理或经销单位,必须具有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书或相关经营资质等证件。 3.从事粮油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托管食堂还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和样品: (1)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粮油检验等级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3)大米、面(粉)、食用油样品各取250克,用透明的塑料包装物(容器)封装好并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供货单位名称,样品品名、等级以及供应价格。 (4)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小麦粉国家标准(2006-11-08),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用油类 必须符合GB1354-2003标准、GB1355-2003标准和GB1356-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提供所供应物资现行市场报价表。 (二)猪肉类(鲜肉) 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中企业或公司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 2.从事肉类经营3年以上并且在以往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3.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提交现行市场各种肉类的供应报价表。 (三)冷冻类(鸡、鸭等) 1.供货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公司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具有《QS》认证商标。 2.从事冷冻(鲜)食品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供应商必须具有冷藏设备或设施,且能全程冷冻链运输。 4.除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还须提供以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现行市场供应报价表。 (四)豆制品 生产商必须符合国家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并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供拟供应商品的现行市场报价表。 (五)调味品(含食品添加剂)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ISO9001认证证书等合法证件(目前为大型超市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公司优先)。 供货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报送拟供应商品的现行市场报价表。 (六)禽蛋类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目前为大型超市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公司优先)。供货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报送拟供应商品的现行市场报价表。 第七条 监管要求 1.各托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
托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监管办法》,并完善索证、索票。 2.选择、邀请供应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原则。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供应能力和良好资信。包括供应商的以往业绩,及其技术实力;供应商的信誉,特别是以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供应商资质等级及其经营品牌的代理权限或等级,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假冒、伪劣、无证及不合格产品进入仓库。 3.各食堂供应商确定后,应与供应商按相关要求,签订食品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物资数量、型号、规格及各项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验收办法、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情况时职责的界定与处理方式等。各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规,尽可能避免出现合同纠纷。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合同纠纷,应由各食堂自行解决,与
无关。 4.各托管食堂应建立大宗食品物资验收管理制度,验货督察员每日对供货商所送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查验,切实保障师生食品安全。 5.后勤服务集团膳食中心不定期对食堂大宗食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托管食堂及上报后勤服务集团,对未能通过抽检的托管食堂,应将详细情况通知供应商,托管食堂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扣除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