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医院、幼儿园: 《后勤服务集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经后勤服务集团第一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职工代表通过。现印发,请贯彻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 2017年01月12日
后勤服务集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
年度考核办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后勤服务集团科级以下人员(含临聘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组织领导: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和集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年度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及不定等次五个等次,各等次比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已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一般不再连续评为“优秀”。 3、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本人应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名。 五、其他具体规定 1、当年新录用的职工,在学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出现安全事故或工作差错的; (2)未完成学校(集团)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旷工一天以上或病事假三十天以上者; (4)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的; (2)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无理取闹、吵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4)有违法行为者; (5)无特殊情况六个月以上无实际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4、职工相互测评和科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对所属职工进行测评时,应客观、公正,按规定分数范围打分,不得打满分、全部相同分,否则测评表作废。 六、本办法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