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9月份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生育待遇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0 浏览次数: 66

我校参保女教职工及参保男教职工家属符合以下情况的至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填写相关表格,每月办理时间为10日—15日。联系人:倪老师,电话:2871270

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一式二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使用A4纸,下同)。

申报人员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还需提供:⑴、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⑶、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生育保险待遇登记需在怀孕后七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女职工芜湖市内生育,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无需办理。参保男职工配偶、芜湖市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待遇申请需在产妇分娩后180天内,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需在流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逾期不予办理。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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