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学校相关部门、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和“润津花园”小区准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实施。
2018年7月18日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润津花园”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依据
《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二级)、“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文件以及“润津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考核方式
1.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科公司)联合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集体测评;考核组由徽科公司牵头成立,抽取准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徽科公司代表2名,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权重占6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集体测评。
2.由总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月度考核,权重占40%。
四、奖罚
按得分结果分为二个等级: 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以下加分项,由考核组会议确定。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5分/次。
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10分/次。
拾金不昧5分/次。
2.约谈、整改、终止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将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物业公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徽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3.实行“黑名单”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管理“黑名单”。
(1)物业服务企业在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4)擅自在小区内违章建筑、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因物业服务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
(8)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得参与
及“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标。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