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05 浏览次数: 118


         

 

关于印发《“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学校相关部门、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和“润津花园”小区准业主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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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润津花园”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润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依据

《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二级)、“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文件以及“润津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考核方式

1.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芜湖市徽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科公司)联合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集体测评;考核组由徽科公司牵头成立,抽取准业主委员会委员5名,徽科公司代表2名,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权重占6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对物业公司进行日常考核、集体测评。

2.由总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月度考核,权重占40%

四、奖罚

按得分结果分为二个等级: 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以下加分项,由考核组会议确定。

  1.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5/次。

  2. 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10/次。

  3. 拾金不昧5/次。

    2.约谈、整改、终止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将对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物业公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徽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有权终止合同。

    3.实行“黑名单”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管理“黑名单”。

    1)物业服务企业在每月考核中累计3次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2)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3)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4)擅自在小区内违章建筑、改变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5)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6)因物业服务企业引发重大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

    8)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清退;三年内不得参与 及“润津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标。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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