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教职工医疗补助(二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7 浏览次数: 67

各位教职工:

根据《 教职工医疗救助办法》(校后字〔2023〕2号)规定,现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及符合《 教职工医疗救助办法》第三条之情况进行学校医疗补助,请各位老师于3月4日—8日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医院206室。经审核后的医疗补助将由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联系人:汪小鹏,联系电话:2871126

注意事项:

1.提供发票、芜湖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或芜湖市医疗保险报销分割单;

2.请在报销单上填写本人工资卡号,并在右上角注明年龄和职称(是否正高)。

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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