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三季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人:高勇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10 |
芜建质函〔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质量月”活动,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函〔2023〕4号)、《芜湖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提升芜湖市新建住宅工程防渗漏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市范围内(含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江北产业集中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及市政工程实施全覆盖,每个受检项目抽查不少于1个单位工程。 2.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行为。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4.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的评定管理情况。 5.全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受检工程各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落实质量责任情况,工程验收管理情况。 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安装及与互动系统对接情况。 4.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质量控制资料管理情况等。 5.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1)住宅工程中常见渗漏、裂缝、空鼓及构造措施等工程质量情况,住宅工程容易引发质量投诉的常见质量问题;(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通用技术类通用规范应用情况;(3)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管理情况,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建设工程违规海砂使用情况;(4)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情况;(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混凝土强度、路面结构厚度及路面结构取芯强度抽检。 6.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行为。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落实情况。 8.2022年8月9日以后办理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提供保函保证保险的情况。 9.本市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双标化”工地的评定管理情况。 10.全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进场原材料及构配件、排水管道、道路、外墙防水、屋面防水、门窗等质量。 三、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请各县市区和江北产业集中区质量监督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所辖区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市质量监督站。 四、检查要求 1.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2.检查方式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行为、工程实体存在问题,我站将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处罚。 3.本次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