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补充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补充规定的通知》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手住房购房安家补助 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补充规定的通知》(芜政秘〔2014〕127号)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二手住房买卖时间应在2014年6月6日(含6月6日)以后,方能享受补助政策,具体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2、符合二手住房买卖条件的定向销售房、拆迁安置房可以享受补助政策。 二、关于取消“就业满3年”的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无须提供“就业满3年”证明材料,但须提供在芜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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