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浙江金华就业创业若干政策
硕 士
■五年内在其工作地首次购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租房的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助,期限三年。
■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入户,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安家费补助。
■可以优惠价入住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40%,第三年减免20%。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租住的人才用房登记户口。
■从市外引进和本地企业培养(在企业服务5年以上)的网络经济企业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按企业年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1人的比例确定的奖励对象,其上缴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本 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五年内在其工作地首次购房,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助,租房的给予每月600元的租房补助,期限三年。
■985、211重点高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毕业生可以优惠价入住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40%,第三年优惠20%;入驻产业园区、“青创工场”,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全日制毕业生在市区就业的网络经济专业人才,缴纳社保1年以上,一次性补助6000元;签订合同3年以上,年薪12万元以上,给予每月800元、连续3年的特殊津贴;在市区无房产,经认定可享受连续6个月免费人才租赁房或每月300租房补助。
■毕业5年内在市区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缴纳社保的,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培训补贴500元,1年内在市区实现创业的每人再补贴700元。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6
12个月。
人才创业扶持
扶持类型 | 扶持内容 |
大学生创业 | 对从事个体经营、合作创业的青年创客,最高可分别申请30万元、50万元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
“985”“211”高校大学生入驻产业园区、“青创工场”,注册企业并实质运营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
对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团队,项目在金落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
人才创业贷款 | 提供7款“双龙精英融”系列金融产品,人才最高可申请2000万元信贷额度、最长3年的授信,在授信期间内资金可随借随还 |
科技成果转化 | 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成果优先在市内转化。对科研人员的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专利实施收益、政府专利补助经费等,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