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关于“按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的毕业生
申请条件:
特别说明
①毕业时间认定。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申请时间
即日起申报受理。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
备注: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参保证明等
备注:
参保证明,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浙江省或杭州市的均可、个人版或单位版的均可;个人自主创业提供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当前最新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参保人员,系统点击“自动获取”可自动上传参保证明;获取失败或其他区域参保人员请自行打印参保证明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