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我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6 访问次数: 10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皖人社秘〔20132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二、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客房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公路养护工、印刷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三、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技师考评工种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灌排工程工、河道修防工、泵站运行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印刷工

非统考工种包括:汽车维修工、筑路机械修理工、筑路机械操作工、航道测量工、航标维修工、船舶驾驶工、船舶轮机工、船舶航标工、船舶水手、油漆工、瓦工、木工、建筑材料试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物探工、坑探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软件工、电子仪表修理工、无线电装配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量检定工、光学工、测量测绘工、地图制图工、大气环境监测工、水环境监测工、园艺工、农艺工、农机驾驶员、农机维修理工、家畜(禽)饲养工、水产养殖工、中式面点、餐厅服务员、医疗器械维修工、药剂工、检验员、广播电视机务工、广播电视线务工、天线工、尸体整容工、尸体火化工。

四、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11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

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五、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

六、考核内容与合格认定

技术等级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按技术业务笔试成绩4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省直和各市按综合成绩分工种、分等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合格比例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基数确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比例为85%。技师考评包括技术业务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各阶段合格比例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统考工种的技术业务笔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全省统一命题,分别由省人事考试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按属地原则,在肥各省直单位、中央驻皖单位、高等院校工勤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非统考工种。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由各市、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皖单位组织实施。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于201312月底前完成。

八、收费标准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3166号)执行。

九、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925日——928

(二)报名地点:人事处工劳科

(三)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或《技师考评申报表》。

(四)其他事宜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下文后,根据文件另行通知。

此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附件: 技师考评申报表.doc

     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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