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细则》和《 党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分党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管理
(一)分党校在校党校指导下,由院党委领导具体开展工作,每期培训班指派至少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具体组织和指导培训班的学习及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党校教学管理的要求,制定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计划。采取课堂教学、录像教学、小组讨论、专题讨论、实践活动等学习形式相结合,进行培训。
(三)要求学员: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记录。保持记录簿整洁,字迹工整;每次讨论事先应结合本人思想实际准备2000字左右手写的的书面材料,结业后作为思想汇报存入个人档案。
(四)班主任要定期安排检查学习记录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习教材和材料统一发给,记录簿统一购买和发放。
(六)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保证教学质量,掌握教学进度。
(七)学员学完规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理论考试和日常管理考核(具体见分党校《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成绩合格,才能准予结业。
二、学员选拔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前一学期学习成绩列班级前二分之一;学员由各班级团支部通过团内推优者产生,并填写《团内推优表》,由辅导员审核后经所属学生党支部和院团委审查,报院党校批准并报校党校备案。
(二)学生党员培训班
没有参加过学校党校规定培训的全体学生党员。
三、学习纪律
(一)日常考勤由班长、副班长负责,组长协助,做到认真、准确、公正。做好考勤统计和管理,并按时向班主任汇报。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并经过班主任批准。
(二)按照《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违纪或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学员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四、考核与结业
(一)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
(二)按照《学员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期中和期末量化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并且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各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准予结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各项考核成绩记入《党校学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优秀学员
(一)每期培训班根据校党校核发的定额评选优秀学员若干名,对在党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以奖励。
(二)评选优秀学员办法详见《优秀学员评比细则》。
(三)优秀学员荣誉记入《党校学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培训总结
(一)培训班对培训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创新经验,查找问题及其原因,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二)学员进行个人总结,总结学习收获,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七、学习费用与管理
(一)按照学院党校的规定和要求,学员缴纳必须的学习费用,满足教材、簿本和实践活动等教学需要。
(二)培训班成立学习费用管理组,管理费用收支,培训结束公布学习费用收支结果。
八、每期培训班的文件和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存档。